推動法治教育的足跡

~基金會的前身-民間司改會-在台灣推動的法治教育

作者:黃旭田律師

(本文原發表於2009年亞洲人權教育與公民教育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時任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主任)

 一、前言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下簡稱民間司改會)係在1994年年底由林敏生律師、陳傳岳律師、顧立雄律師、林永頌律師、張炳煌律師等倡議,1995年11月4日在台灣大學法學院禮堂對外公開發起籌設,至1997年正式完成財團法人登記。

民間司改會係以司法改革為宗旨,從事法案倡議,如推動制定法律扶助法、法官法等、參與律師法、刑事訴訟法等等法案之研修、並積極從事監督改革(例如對法官法庭活動之「法庭觀察」及對法官整體表現之「法官評鑑」、藉由包含「遊行」等方法,促成1999年司法院舉辦「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等),另外在觀念倡議上發行「司法改革」雜誌迄今六十多期、架設網站http://www.jrf.org.tw、發行司改會電子報,及出刊書藉多冊等。

民間司改會成立後,為推動各界共同監督司法改革,曾多次召募高中、國中老師,加以培訓後帶領學生「參觀法院」,帶動了民眾監督司法的風氣,也因而逐漸與教育現場的老師有密切往來,「法治教育」因而逐漸成為民間司改會關注的重點。而民間司改會推動法治教育迄今可區分為三個時期,首先是在內部設立「法治教育小組」時期,其次是參與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下設「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時期,第三階段即目前在民間司改會下設「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時期。本文先概略介紹第一階段的努力,再說明「法治教育向下紮根」計畫的成果、策略、特色與展望。

二、法治教育小組時期與國際交流的展開

1999年民間司改會正式成立「法治教育小組」,本人為首任召集人。工作重心有兩部分:一是協助老師在教育現場有正確的「輔導與管教」觀念與作法,以符合民主法治要求。數年間經由多次校園宣導,民間司改會進一步彙整老師們的問題並加以回應,在2003年11月出版「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一書,首創以Q&A案例方式提供老師在教育現場輔導管教學生時適當且合法的具體建議。迄今5年多,此書在台灣地區熱銷2萬餘冊,並獲國立編譯館2005年「獎勵人權教育出版品」好書獎。由於民間司改會此一努力,也間接促成教育部在2007年6月大幅修訂「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容多達48點,提供老師在輔導管教時較為明確之行為指針。民間司改會在教育界也因此逐漸得到注目與肯定。

另一方面,在民間司改會成立法治教育小組之前,台北律師公會曾在1995年至1998年間與台北市政府合作,派遣律師至全台北市的國民中學,在二年級「公民」課程中為學生實施2個小時的法律課程,在合作計劃的最後一年即1998年時,最多曾出動3百多位律師,為一千一百多個國中二年級班級上課,此一活動至1999年始因故停辦。

由於律師到各班級上課的效果褒貶不一,且1999年起計劃也結束,法治教育小組成立後把重點放在協助老師推動法治教育,初期法治教育小組曾數度在全台各地與學校老師合作舉辦研習活動,希望協助第一線的老師製作法治教育的「教案」供教學使用,後來更進一步結合老師與律師在2002年編寫出版「看電影學法律」一書,該書係以8部外國電影為基礎,可提供老師教學使用,但因為外國電影所涉及都是外國法律制度,而且看一部電影再加上教學討論,往往要四、五個小時,校園現場實施有困難,致使這本書叫好不叫座,影響力有限。

法治教育小組歷數年的努力,更加確信律師即使口才好,也無法取代第一線的老師,畢竟律師人數既不夠多,分佈也不夠普遍,更不可能像老師一樣有「班級經營」的能力。既然台灣地區的法治教育推展,基本上是「師資」不理想,也欠缺適當良好的「教材」與「教法」,但師資的改善又無法一步到位,而「教法」又是本於「教材」而來,因此台灣的法治教育的改革契機就在於適當的教材,尋覓(或製作)適當的教材遂成為法治教育小組的共識與目標。

2000年台灣總統大選後,執政數十年的國民黨政權和平轉移,但台灣部分民間有志之士認為民主改革不應以此為限,更應深化台灣民主改革的基礎。這些人士以扶輪社友為主幹,找上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在2002年3月25日三方合作,假台北律師公會會館舉辦「為法治打基礎-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除有本人發表報告外,更邀請耶魯大學Carroll D. stevens及Barbara Safriet兩位教授在台灣分享美國法治教育的經驗。同年9月本人與張澤平律師、黃三榮律師代表台北律師公會出席日本關東弁護士聯合會在筑波市舉辦之2002年年會,認識了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簡稱CCE)的代表Norma Wright女士,瞭解到CCE在美國推動法治教育四十餘年,並編寫有「民主基礎系列叢書: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系列(Foundations of Democracy:Authority、Privacy、Responsibility、Justice),供各級學校教師推動法治教育。這套書內容依使用對象分成四階段,即幼稚園至小學2年級使用(K-2)、小學3年級至6年級使用(3-6)、中學7年級至9年級使用(7-9)、中學10年級至12年級使用(10-12),能夠全方位滿足不同年齡層學生的需要,我們於是下定決心將之引介至台灣全面推廣,並取得CCE同意授權我們使用。

找到了合適的教材後,扶輪社友、台北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改會認為萬事齊備只欠東風(其實是萬事均欠,只有東風),由此在2003年6月三方推派代表合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展開工作。原本特別委員會預定設置在台北律師公會下,但因台北律師公會認為「教育」並非法律人專長而婉拒,因此決議先設置在「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下。這都要感謝當時基金會的賴崇賢董事長與周瑞廷秘書長。「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代表扶輪社的康義勝先生、本人為副主任委員、執行長為張澤平律師、副執行長為周瑞廷先生。

其後在2006年,由於特別委員會工作量日益增加,接觸面愈來愈廣,專業需求也愈來愈高,因此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將特別委員會的工作在6月份正式交棒予民間司改會,民間司改會則成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接續「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的工作,在此也要感謝民間司改會的董事長黃瑞明先生。

此外特別要感謝美國金士頓(Kingston)公司的孫大衛先生,這是因為孫大衛先生捐款給民間司改會指定撥付作為2000年總統大選選舉訴訟官司費用,民間司改會將這筆捐款的結餘款除設立「族群和諧公益信託基金」外,另一半的一半約2100萬元則決定專供推動法治教育使用,「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在初期財務獲得確保後,也才得以順利成立。

三、「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與「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的努力成果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成立後最優先的工作就是教材本土化,2003年9月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在福華國際文教會館發表兒童版教材,此套教材在國內定位在國小中低年級使用。2006年9月「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對外發表少年版教材,這套教材在國內定位供國小高年級及國中生使用。2008年3月,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對外發表公民版教材,並邀請美國公民中心的國際講師Dee Morgan女士舉行小型工作坊。至此三套教材已可供國內各教育階段教育工作者或社會人士使用。此三套教材除課本外均有教師手冊,研習時頗獲老師好評,且中文版出版前均經法律專業人士及教育現場老師參與反覆討論甚至試教,翻譯品質也少有爭議,因此連續榮獲國立編譯館2005年(兒童版)、2006年(少年版)、2008年(公民版)的優良人權教育出版品獎勵。

在教材逐次開發的同時,師資的培訓也同步展開,最早的師資先由律師界產生,迄今已與台北律師公會、桃園律師公會、台中律師公會、台南律師公會合作培訓律師熟悉這套教材,幾年下來已有數百位律師接受培訓,更有許多律師走入校園協助老師、家長熟悉這套教材。而少部分老師受訓並且親自實施後,也開始協助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到各地擔任種子教師的工作。由老師來分享比起律師往往更有說服力。五年多以來,在台灣地區已有數百場研習活動,數千位老師、家長參與研習。

隨著教材陸續出版,研習的面向也逐漸加深加廣,以年齡層而言,除國小佔最大比例以外,國中、高中甚至大學也開始有研習活動,此外,除中小學以外,許多教育、法律及其它團體均曾加入合作的行列。目前包括大學法律服務社(世新大學、中原大學)、法院(高雄少年法院)、監所(桃園女監、少輔院)、法律扶助基金會(新竹分會、板橋分會)、圖書館(台北市立圖書館)及其它團體(苗栗婦幼館、福田文教基金會、淨化社會文教基金會)等等均曾與中心合作舉辦研習活動。

由於這系列教材使用後確實對學生行為產生有意義的改變,目前已有少部分學校,以校本位課程等方式,將這套教材導入正式課程,例如土城市的清水國小、板橋市的文德國小等,預期將能使這套教材持久的在校園發生作用。

中心經過幾年的努力,於2007年1月派遣林佳範教授赴美國向CCE說明中心努力成果,受到CCE高度肯定,並邀請中心派代表參加同年5月在阿根廷舉辦的全球公民教育年會。中心在5月也派遣林教授及張澤平律師赴會,並促成Dee Morgan女士在去(2008)年的來訪。此外,在這幾年間,中心也與日本律師界關心法治教育的成員維持聯繫,日本律師並曾數度至民間司改會拜訪,交換推動法治教育之心得。

四、「法治教育向下紮根計畫」之特色與策略及近期發展

特色一:結合法律界、教育界及扶輪社所代表的社會力量才

可能成為全民運動

自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至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整個法治教育的推動並非來自教育團體本身的自省,也不是單靠專業法律人的鼓吹,由於「法律」或「法治」對一般民眾並不具備「可親近性」,如果一開始就標舉由專業法律團體推動恐怕事倍功半,而扶輪社友長期的踴躍支持既代表中產階級的反思反省,也因為扶輪社本身長期捐輸社會公益的正面形象,提高了整個活動的社會公信力,值得吾人高度肯定。

特色二:由教材到師資,協助第一線老師扮演積極角色

長期以來,官方乃至教育界一直以為「法治教育」,就是「法制介紹」,因此一直認為這是法律人的責任,只要找一些律師、法官來學校演講,就認為「我們也有作法治教育」,完全不瞭解所謂「法治教育」是指「使非法專業人士具備有關法律、法律形成過程、法律體系、及法律基本原理與價值等基礎的相關知識與技能的教育。」(譯自美國Law-related education Act:law-related education means education to equip nonlawyers with knowledge and skills pertaining to the law,the legal process and the legal system, and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and values on which these are based),因此惟有先提供與目前實施的「法制教育」不同的教材,才有辦法對老師展開培訓,而把「教室」還給「老師」,CCE四十多年的發展經驗也是先由法律人(加州大學法律系、加州律師公會)編寫教材,再向教育界推廣,目前CCE的工作人員也絕大多數都是教育背景。因此自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均以協助老師而非取代老師作為特要的特色,目前已有少數熱心的老師加入中心協助對全台各地分享這套課程的行列,而且獲得非常好的回應!與其它在台灣所推動而使用「品格教育」、「人權教育」等名稱課程計畫或活動相較,往往只是由教育工作者自行摸索或者「外包」給法律人,本計畫最大特色就是結合法律人協助教育工作者在課堂內實踐法治教育。

特色三:推廣手法多元廣泛

「法治教育」一詞對校園內未必陌生,但往往不知如何著手,因此推廣初期,不能拘泥只有律師與老師的合作,故如前述,合作對象甚眾,即使在校園內,除老師外,由家長志工組成的「說故事媽媽」,也有漸漸有成功的經驗,包括台北市民權國小、台北縣八里鄉聖心小學等,甚至台東縣家長會聯合會對台東縣推展的支持,均可看出親師協力對法治教育也極大的助益。

此外,中心成立後已先後舉辦過教材閱讀後之徵文比賽及教材實施後之光碟片甄選,近期更將展開以「作決定-校園公民會議」為核心內容的教學活動光碟片甄選,並預定在2010年公布優選,適度藉由競賽性質的活動,也帶來相當程度的推展效益。

策略一:由下而上,先由兒童階段逐次向上推展

民主基礎系列叢書在CCE是分四個系列,可供k-12各教育階段使用,在決定引進國內時,我們一直在討論係由下而上抑或由上而下,基本上最早參與討論者大多是律師,對高中或國中階段的教材較為熟悉,而且受教的孩子也比較早進入社會,但問題是高中甚至國中都有升學壓力,額外負擔恐怕不為老師、孩子甚至家長所喜。相對的,兒童版份量較少,翻譯期程較短,而國內教育環境也是以國小階段較為多元化,因此最後決定推動這套教材的時序由下而上,「向下紮根」之意義也在此。事實上,在少年版編譯過程中,我們不斷接獲參與兒童版校園講述的志工媽媽關切進度,就知道由下而上,向下紮根是正確的選擇。當然今後我們努力的重點在兒童版或者小學階段,目標更要加入追求「落實」也就是「加深」,而不再只是不斷的推介而己。但在少年版及公民版,就是國中以上階段,可能還要花一段時間去「推介」,就是「加廣」,當然最終目標必然是「加深(落實)加廣(普及)」則無庸置疑。

策略二:由民間而官方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計畫,一開始推動時,部分熱心的扶輪社友就分頭向府、院、黨高層推介,而教材也老早送到教育部高層桌上,許多人也一直關心「為什麼不讓政府來推動?」我們當然不反對政府參與推動,但是我們有顧慮:(一)目前各級學校各主科授課時數均不肯退減,一些「額外」主題課程如「生命教育」、「環境教育」、「性別平等教育」、「品格教育」、乃至「人權教育」、「法治教育」,美其名統整教學,其實就是「正課」以外的「違章建築」,學校老師往往已感到不堪負荷而虛應故事,如果由政府再強力推動,往往還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可能學校老師上焉敷衍了事,下則甚至全然置之不理!(二)教材剛開始只有適合國小中低年級使用的兒童版,「產品線」並不完備;對「新」產品而言,推介上相當吃力,(三)推廣教材要靠種子教師,早期只有極少數律師接觸相關教材,政府要全力背書,我們也還沒有培訓足夠的講師,因此我們並不積極促請政府出面。

然而隨著教材日益受到各界矚目,官方逐漸由消極的僅由國立編譯館給予肯定,進而採取更積極的態度,2008年年底教育部國教司推動各縣市籌組人權教育輔導團,並且在一開始分別在台北、高雄所舉辦的二場研習活動就以「民主基礎系列叢書」作為教學成果發表的素材。藉由施教老師的現身說法,獲得與會者一致好評,有了「人權教育輔導團」加入協助,立刻就在全台發生「布點」的效果,接下來就要看各縣市輔導團如何與中心合作了。

另一方面,為能更積極進入「社會教育」領域,中心獲得扶輪社友及部分公益團體協助,捐助全國600所公立圖書館兒童版、少年版、公民版各一套。2009年2月16日在教育部大禮堂由鄭瑞城部長代表接受捐贈。這代表圖書館界也有可能加入推廣民主基礎系列叢書,也是值得重視的正面發展。

五、展望-結論

我們一向認為東西文化傳統不同,因此在導入民主政治制度時,更應該瞭解背後的精神,所以特別需要在教育上著手,而導入西方教材是最能精準瞭解與掌握「民主」、「法治」觀點之作法。藉由民間的努力,此套教材在小學,特別是低年級已有某種程度的推廣成果,尤其是此套教材重視學生討論、有系統的協助學生實作的學習方式令國內教育界眼睛為之一亮。但國中階段,因為升學壓力,我們承認推廣上較為困難,不過,隨著公民版問市後,教材中文化的目標已初步達成,我們將把公民版教材努力的向高中、大學及成人教育領域推廣。

另一方面,除了重視實體內容的上述教材外,重視實地演練的操作型課程同樣顯得不可或缺,因此中心已開始規畫將「Project Citizen」課程中文版出版,以充實推廣的內涵。

我們一向認為,專注、傾聽、有效表達、理性思辯與行動參與是現代公民應具備的能力,在全球化的今天,「民主與法治」才是台灣競爭力的核心,因為台灣既沒有巨大的內需市場,也無法永遠扮演「價廉物美」的世界代工廠,更無法迴避海峽兩岸的各種競爭,惟有深化民主才是提昇台灣競爭力的不二法門,而這正有賴「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放眼日本自明治維新迄今百餘年,但仍重視「法教育」,甚至認為需取法吾人作為借鏡,我們相信我們的努力站在歷史正確的一方,更是一份長期不能懈怠的歷史任務,我們將秉此信念繼續努力,期待為台灣社會民主深化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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