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2007年『阿根廷公民教育會議』

法治教育隨想

作者:張澤平律師(2007.07.03 記於阿根廷公民教育會議之後)

緣起

2007年2月間,師大公領系林佳範教授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前往設於美國加州的「公民教育中心」(the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進行第二次的訪問(第一次約在三年前),主要目的在感謝該中心將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系列教材低年級版及中高年級版教材(包含權威(Authority)、隱私(Privacy)、責任(Responsibility)、正義(Justice)四個主題)授權台北律師公會在台翻譯出版、製作影片(詳情參見,散播法治的感覺--「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2003年至2006年紀實,全國律師月刊2006年06月號),並向該中心人員報告我們的工作成果,以及參觀加州小學實際進行法治教育的實況(詳情參見,美國公民課現場直擊---- 一年級小朋友如何學「責任」, 林佳範撰,收錄於「教出品格力」,天下雜誌特刊,2007年4月出版)。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人員對於我們「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印象深刻,當時即向林教授表示,邀請我們參加2007年5月17至20日,於阿根廷布宜諾斯艾利斯舉辦之「公民教育世界年會」(World Congress on Civic Education Buenos Aires 2007)。林教授回國後,經中心成員之討論,認為儘管阿根廷路途遙遠,但為了維繫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關係,增加我國民間活動的曝光機會,並藉著與其他國家交流的機會,學習他人活動的長處,改盡自己的缺點,中心遂決定由筆者及林教授共同前往參加阿根廷的國際會議。此行承蒙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及我國外交部支援部分經費,謹代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在此表示謝意。

抵達阿根廷

我與林教授在飛經馬來西亞、南非等地,歷經約三十多小時的飛行加轉機行程,抵達阿根廷的首都布宜諾斯艾利斯。抵達機場時,大會即安排工作人員到場接機。同一馬航班機下來的與會人員,有來自馬拉威、模里西斯、南非、馬來西亞、泰國、柬埔寨、印尼….等代表。部分代表曾經參加過2007年2月在馬來西亞檳城的研習活動,或曾參加過先前在波蘭、約旦、克羅埃西亞等國家舉辦的同性質年會,所以他們早已相識,我與林教授則均是第一次參與,必須從頭認識各國來的與會者,感覺像是這個團體的新生。

大會議程剪影

大會是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與阿根廷的良知協會(Asociacion Conciencia)共同主辦,大會的基本目的在於使參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推動的國際交流計劃(Civitas International Programs)的各國家,能藉著此一會議分享交流相關計劃及活動內容。參加的國家多為非政府組織,我國民間司改會雖尚非Civitas活動的成員,但因推廣「民主的基礎」教材具有相當之成效,仍受邀參與大會的議程。

大會安排的演說涉及公民教育各方面主題,包括品德教育、人權教育、法治教育等議題,此次大會的主題更偏重於公民覺醒及公民參與(Civic Conscience and Citizen Engagement)的議題。大會期間除了安排有各場大會演說,並在各時段同時安排有數場小型研討,以供各國與會人士交換心得。

大會議程中有一段時間是由阿根廷的良知協會,說明其協會創立25年以來的工作內容。該協會創辦至今已經累積有無數志工,協助推動阿根廷的公民教育。令人印象深刻的一項活動,是該協會有鑑於菸農常利用孩童從事農作,導致孩童們無法受到完整的教育,該協會便協調菸草公司出資協助安排適當的勞工,減少孩童從事農作的可能性,使孩童能受到較完整的教育。該協會的工作項目亦有協調法官至高中校園推廣法律知識,並將知識系統化後,再由各高中傳授給其他學生。協會的服務內容頗為多樣,現場請來服務的志工現身說法,並分組介紹其各組的服務內容。

大會中與法律較為相關的安排則有邀請美國聯邦法院法官演說「公民教育與司法」的主題,內容提及美國東岸的Street Law及加州的Constitutional Rights Foundation 等組織。另有一場小型研討會,則是發表一則「A Tale in Two Courts」的教案設計,內容是演練同一則刑事案件在英美法系國家的審理實況,以及在大陸法系國家的審理實況,其目的在藉由此過程使學生學習各種訴訟程序的重點,並思考如何的程序較能達到公平與正義。

由於多數國家均使用Project Citizen(公民計劃)教材,此部分的討論也是大會最為主要的議題。我們看到有北愛爾蘭的教師,將此教材用於對其國內族群分裂的事例,也看到有喬治亞共和國對落實該教材提出方法上的分析。大會並安排一時段,分東歐、非洲、亞洲等地區,分別檢討各地實施該教材的問題。

也許是使用「民主的基礎」教材的國家尚不普遍,我們看不到直接探討「民主的基礎」教材在各國實施的狀況。但看到各國推動公民教育的方向及方式,也不禁令我們思考,在台灣進行法治教育或公民教育的改進空間。諸如,如何使推廣活動更吸引媒體或學校的注意、如何使教師更落實的使用此等教材。

與各國團體交流

大會在活動第一天就安排了歡迎新參與者的午宴。我們第一次參加此活動,理所當然的受到邀請。在午宴中認識了許多公民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員,及其他國家代表。坐我旁邊的是來自多明尼加的代表 Mirna Diaz Coronado。她表示她們在多明尼加藉由其非政府組織推廣公民教育、憲法教育,已有十年的歷史。雖然在沒有政府大力支持之下,他們仍然能在多明尼加持續推展公民教育達十年之久,這令許多人感到驚訝。在大會的議程中,即有一段小型演說,由其介紹其組織在多明尼加推動公民教育十年的歷史。而同桌的其他與會者,對我們是由律師組成的團體、活動的狀況、資金籌措來源、未來展望等也都表示興趣並提出詢問。

在第一天下午的一段小組討論時間,大會特別將與會人員分成幾個小組,讓每個人分享自己參加會議的任務及期許。小組中有一位Janie Worst 女士,來自美國德州律師公會。我們最初判斷她是律師公會中的律師或行政人員,但一問之下才知道她隸屬於律師公會下的法治教育部門,本身是教師背景。原來美國有幾個州的律師公會,為推廣法治教育,提供專業知識及行政資源,聘任教師背景的人員來從事法治教育工作。德州律師公會的這個法治教育單位,從1983年即開始設立,由律師提供資金及專業咨詢給教師們編輯教材。從他們的網站www.texaslre.org.tw所顯示的內容可知,他們不斷提供教師研習的機會,並利用網站傳播法治教育的素材,尤其是有迎合青少年口味的法治教育網站遊戲。

小組中另有一位來自美國阿拉巴馬州的「阿拉巴馬法律與公民教育中心」的Janice Bedford。她表示在30年前曾經隨同夫婿在清泉崗空軍基地駐守,當時她還在台中擔任英文教師。她所屬的單位是在17年前由其所創立的,現今有部分資金來自州政府。她的背景是教師,為使其中心的工作推展順利,其中心平時常與法官、律師、警察有所聯繫,如此方能確保他們的教材及訓練課程在專業上的正確。她送了我們一本名為「Play by the Rules」的書,內容是教導青少年認識阿拉巴馬州的生活法律常識,從頭到尾以問答的方式表達,簡單明瞭,令人印象深刻。

與會的東南亞國家多是使用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另一套Project Citizen(公民計劃)教材。這套教材的內容在於引導學生對自已切身的公共議題,提出解決問題的策略行動。其主要的主題分為:一、提出社區(或社群)中的問題;二、收集並分析資料;三、檢驗各種解決方式;四、提出公共政策解決方式;五、發展行動計劃。過去曾有美國佛羅里達州,將學生提出的行動計劃,納入州法。也有非洲國家的學生,用此等行動計劃解決了自己的水資源分配問題。和我們推廣的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比較起來,Project Citizen的內容較為簡易,較容易為教師接受。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內容則較為艱深,推廣上更花費心力,但其也有更多具體的價值方向,引導學生建立正確的價值觀。

來自印尼的代表William,是出生於波士頓的美國人,現在負責印尼的公民教育中心的業務,其除了推廣上述的Project Citizen教材之外,亦籌劃將民主基礎系列教材改寫後在印尼出版。他也曾參與籌劃2007年2月在馬來西亞檳城舉辦的Project Citizen研習活動,當時參與的國家有馬來西亞、泰國、柬埔寨、菲律賓、巴基斯坦及印尼等國。我相當好奇以他的文化背景,如何看待亞洲國家學習民主法治的歷程。他很強調,教材應當配合各地的文化有所更改,不宜直接翻譯使用。然而,我們在台灣使用的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多是直接翻譯出版,並不覺得有太大的障礙。這讓我驚覺到,我們的社會受美國文化影響之深,恐怕是我們自己都難以察覺的事。

大會期間許多其他國家,對我們在台灣所推廣的法治教育活動均感到好奇。我們推廣的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是與會多數代表都熟知的教材。此教材已經由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推出超過三十年的歷史。但讓他們印象深刻的是,我們是由律師團體訓練老師去熟悉這套教材,在其他國家均難以見到律師團體能夠展現如此高的行動力。印尼的代表及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一位資深顧問,均向我們提起,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發展初期也是由律師發起,律師參與,發展到一段時間才由教師漸漸接手。現今實際參與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及公民計劃教材的人員,全部都是教育背景的人員參與。律師僅在公民教育中心的董事會扮演相當分量的角色。

隨想

筆者有幸參與如此大規模的公民教育世界饗宴,難免會進而思索我們在台灣推廣法治教育的方向,以下茲整理筆者此行的些許感想。

一、法治教育應由法律專業人員提供適當正確的素材,而由教育工作者對學生施教
當我們看到美國德州律師公會聘任教師推廣法治教育,不禁從心裏讚嘆他們致力於專業結合的苦心。台灣過去一種典型的法治教育方式是,學校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到學校演講。法務部也曾計劃整理各地法治教育的講師名單,供各地學校邀請到校演講。但法官律師們對教育環境陌生,演講機會有限,此種法治教育常如同蜻蜓點水般的效果,不易使法治教育確實做好。教育工作者或許也認為自己不可能學到法律的精髓以傳授給學生,當然就以邀請法官、檢察官或律師到校演講為上策。然我們看德州律師公會,乃至於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進行的法治教育,是由律師、法官、教育工作者等各種專業人員,整合出適當的教材,再由教育工作者將此等教材使用在學校。如此的作法才能發展出有系統的師資、教材、教法,使法治教育成為日常教育的一項。也惟有此等認識,像德州律師公會這樣的法律專業團體,才會願意聘任教師背景的人員,為其律師公會推動法治教育。

二、法治教育應以培養健全公民為目標
法治教育的範圍包羅萬象,但總括來說,其包含有以日常生活法律常識為主的部分,以及以法律所據以為基礎的價值為主的部分。一個社會國家的國民教育體系,應當接受何種內容的法治教育,應該由各專業的人士,包括法律界、教育界、學術界等,依據國家社會發展及個人發展的需要長期的規劃,而不是隨性的由具有法律專業的人士主導。依據筆者近幾年接觸法治教育的經驗及心得,以及此次參與阿根廷國際會議所得到的資訊,民主法治國家能健全運作的基礎,在於健全的公民社會,而學校的學生離開學校後,即投入社會成為公民社會的一分子,在中小學階段的法治教育,自然應當以培養健全公民的法律知識為主,這正是為學生成為社會公民作準備。如此的知識應當偏重法律所據以為基礎的價值,例如人權、正義、理性互動等。過分強調法律常識的法治教育,充其量使人們得到在社會中自保的工具,對於培養民主法治社會的公民的助益有限。

三、法治教育應同時提供學生身體力行的活動
目前我們正在推廣的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著重於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相關實例的討論,這些實例問題都是經過精心設計,期望藉由師長帶動學生討論的過程,使學生更能領會這些民主法治社會中的基本價值。討論活動的價值不僅在使這些抽象觀念更容易內化到學生的價值觀裏,討論本身亦是民主法治社會中最重要的生活文化。沒有討論無法匯集眾人的意志,沒有討論更不可能訂出合理的規範。

這次在阿根廷看到多數國家都運用的Project Citizen(公民計劃)教材,它的內涵比起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更簡易,沒有眾多的價值或概念必須介紹,重點則在藉由學生對公共政策制定的參與,學習到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各種技能,諸如收集與分析資訊、相互討論、凝聚共識等。這些技能也正是民主法治國家的公民應當具備的。這套教材看似與我們常講的法治教育不同,但我們如果了解法治教育是公民養成教育的一環,如此的公民參與教育活動,其實正是為公民法治教育打下基礎的好方法。從這兩套外國教材,讓我們體會到公民教育或法治教育應當不僅僅是在課堂上由教師講課、傳授的一門課,它更應當是能藉由討論、活動,讓學生從實作過程中學習(learning from doing)到公民技能的課程。這或許也是民間團體推動法治教育所要謹記的目標。

我國的社會、政治、經濟狀況與許多國家相較,都更適合讓民主法治紮根。然相對的,我國的法治教育或公民教育,還有許多地方要向民主法治較為成熟的國家(如美國)學習,如此才不致於使我們辛勤耕耘的民主法治的成果,欠缺紮實的教育而毀於一旦。

本系統已提升網路傳輸加密等級,IE8及以下版本將無法支援。為維護網路交易安全性,請升級或更換至右列其他瀏覽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