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 給我報報】
全國公民行動方案競賽參賽隊伍表現優異
第12屆全國公民行動方案競賽決選及頒獎典禮已經在3/18及3/19圓滿落幕!今年參賽的國中、國小及高中組隊伍關心的問題非常多元,像是改善交通、性平觀念、移工議題…等。同學們的表現相當優異、令人驚艷。
獲獎隊伍師生都發表了感言,好幾位同學還激動落淚。參加這次競賽有辛酸、感動及喜悅交織的心情,有同學說為了做公民行動方案,在聖誕節、元旦、寒假等一連串的假期,其他同學結伴去玩的時間,他們都是在開會開會開會;討論中發生和同學有許多意見不同,爭執不休的情形,感謝老師利用許多課外時間指導同學,過程相當艱辛。
指導老師們則認為公民行動方案對公民教育具有重大的意義,也有老師說幾年後,同學可能會忘了書本的內容,和其他許多法律原則,但一定會記得曾經參加過公民行動方案,為改善自己週遭的生活環境努力過,這也就達到公民教育的目的了。
恭喜獲獎隊伍
高中組特優→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腳踏」屏地「恰」恰好
國中組特優→基隆市立百福國民中學-「找尋回家路上的那道光」
國小組特優→彰化縣彰化市南郭國小-「南郭囡仔Sports Zone改造計畫」
各組詳細得獎名單與作品名稱,請見:
https://www.lre.org.tw/news/802
https://www.lre.org.tw/news/803
後續將再發布當天精采照片與影片,歡迎持續追蹤基金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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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包【推廣版】已推出,歡迎下載運用
本會前已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出版的《民主基礎系列》素材,包括責任、正義、隱私、權威,製作成國小、國中的教材包,提供老師們運用。
今年再推出教材包【推廣版】,將國小中、高年級學生的教材包,調整精簡化並發展出以問題導向的個案式教材,提供老師們在較短的課堂時間內進行教學並引導學生思考與討論。推廣版已放置基金會官網,歡迎老師們下載運用。
教材包下載網址https://www.lre.org.tw/project/261/textbooks/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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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律師入班心得】
法治教育入班宣講心得 王偉龍律師
很榮幸參與法治教育基金會法治義務教育推廣工作,這是第一次受邀入班,到台南的大橋國小對學生們講授「正義」的主題,上課後的心得分享如下:
一、準備主題課程資料,並於課前與導師討論學生需求
上課前經由基金會提供的聯繫資料,先跟班導師討論瞭解小朋友需要加強哪些觀念的引導。由於講課的主題是「正義
」,在參考基金會之教材以及閱讀其他相關文獻後,我選了一部喬治歐威爾的《動物農莊》的動畫短片,作為本次講座的主題故事;並在影片過程中加入適當的旁白口述,適時把主題聚焦在正義的概念上,例如,當動物們群起反對農莊主人時,我會讓學生知道在資源利益遭受上層不當剝奪侵害時,動物們選擇以革命方式推翻,但推翻後所建立的新統治階級是如何重新管理分配動物們的利益,在手段及程序上是否有值得省思檢討之處?
而且將學生們觀察到的社會時事新聞,例如法案通過、政策執行過程等諸多實際例子,運用到分配正義、程序正義以及匡正正義的概念,去學習反思與檢討。令我驚訝的是小學生的網路蒐集資料能力都很強,也對時事新聞有一定的敏感度,但是對於問題的思考也確實較形式表面,所以針對思考的深化引導,我覺得是身為法治教育律師可以出力的地方。
二、依據學生所提出的問題,再適時把法治的觀念帶入學生的思維
經由班導師熱心的協助,提早告知學生的問題,我可以預作準備,歸納學生提出包括下述問題
1.請問霸凌同學的人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2.請問同學表面上跟我好,背後說我的壞話,我已經和他說過,但他還是這樣,我該怎麼辦?
3.請問不小心弄傷別人會被告嗎?
4.請問被同學排擠、被針對、被嘲笑時,可以提告嗎?
5.請問有人刻意畫我的桌子、丟我的書包,我是否可以提告?
6.請問少年法庭是一個怎樣的地方?執行的法律是否不同?
7.請問如果有一個人沒有經過別人的允許,就拿走別人的東西,後來又還回去,這樣犯法嗎?
8.請問家暴、性侵害、性騷擾都要被關嗎?還是罰錢?哪一種比較嚴重?哪一個 比較常發生?有解決的辦法嗎?
9.請問是什麼原因讓您想當律師?
10.請問律師怎麼替人做辯護?
從上述問題,可以發現基金會希望講授的民主基礎系列主題概念,或許與學生及老師們實際想問的問題是有一些差距的,因此我保留了一堂課的時間將上述問題做簡單的回覆。在回答上述的問題時,我將「尊重」列為最重要的概念,而不是只要發生口角就一昧的尋求告別人來解決,因為當小學生認為律師就是收很多錢幫人提供訴訟服務的工作,反而會讓小學生仗著自身的家庭優勢背景而欺凌比自己還弱勢的同學,所以我嘗試著從大人目前職場遇到的困境中讓他們知道,人與人的相處是一輩子需面對的課題,並以我自身的生命經驗告訴他們,成為律師能賺比一般上班族較多的收入,其實不是重點,反而是你能自己做決定的範圍變多了,進而去造福幫助身邊需要幫助的人,這才是我認為人生中最有價值的事情。
另外,我也強調看別人不順眼說不定是因自己修養不夠好,法律訴訟手段雖然是平息紛爭的方式,但真正平息紛爭最有效的方式其實反而是透過彼此尊重,透過公平、公正、公開的手段尋求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也能認可的方式。在同學們後來的反饋意見中,可以看到他們至少有機會認識到,人與人如何和諧的相處並學會對社會諸多的不公制度提出省思,而非一昧的盲從,我想這也是這4堂課程中獲得最大的成就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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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客棧civic blog】
學長施暴3打1不算霸凌!家長怎麼辦? 游敏傑律師
日前新聞報導指出,新北市蘆洲區一名小二男童家長指控,兒子21日在學校下課時間和班上6、7名同學在校門附近的花圃玩鬼抓人遊戲,期間因細故發生爭執,其中一名同學竟喊來3名路過的四年級學長助陣,接著3人把兒子壓在地上圍毆,痛得孩子放聲大哭,所幸一名四年級學姊及時出聲制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誰知校方竟稱3名學長的行為「不算霸凌」,只是普通的遊戲衝突、暴力偏差行為,事後不僅沒給予施暴學生應有的懲處,也未依規定通報新北市教育局。
聽到這樣的新聞,也許一些家長也感到忿忿不平,認為學長施暴、壓制學弟,還3打1,這樣的偏差行為怎麼會不構成霸凌呢?因而質疑學校是否有偏袒,或者是想粉飾太平。
其實,校方所以會稱這樣的偏差行為只是「偶發事件」,不成立霸凌,主要是因為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第1項規定,霸凌必須具備「持續性」,也就是該類貶抑、排擠、欺負、騷擾或戲弄的行為,要一再持續發生,才會構成霸凌,因而只要是缺乏持續性的偶發事件,校方就沒有必要在24小時內,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2條第1項規定,按學校校園霸凌防制規定所定權責向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主管機關通報。
然而,偏差行為必須是持續發生才構成霸凌的規定,常使受害學生家長難以接受,也常被一些施暴學生的家長及遇事推諉的少數校方人員,拿來當擋箭牌,稱偶然偏差行為不構成霸凌,企圖秘密讓事件私了。
因此,假如您的孩子不幸遇到類似事件,建議家長先詢問孩子,他(她)所遭受的偏差行為是不是第一次發生,過去施暴的學生還有沒有類似的行為,且不一定限於受害學生,如果施暴學生平常就經常對其他孩子施暴,也應該足以構成持續性的霸凌行為,家長應該挺身要求學校立即向權責人員通報。如果遇到校方人員以沒有具體實證為理由,而拒絕通報時,疑似校園霸凌事件之被霸凌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家長),得依準則第13條規定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申請調查。且任何人知悉前項事件時,也可以依規定程序向學校檢舉。
另外,應特別說明的是,即使調查結果最終認為只是偶發事件而不成立霸凌行為,學校仍應依校務會議通過之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進行正向的輔導管教,不該企圖私了。
又如果施暴學生動手傷害或出言侮辱,則可能觸犯了妨害自由、傷害及公然侮辱等罪;以這起校園事件來說,將人壓制的行為可能觸犯了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如造成被害人受傷則可能觸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但因這3位涉嫌的學長恐怕都未滿12歲,若被害家長堅持提告,因「少年事件處理法」經修法除罪化,7到12歲兒童若有違反刑法行為,不再移送少年法庭,而回歸到社福單位、學校及家庭給予輔導及安置,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通知家長、監護人及兒童所屬學校,並聯繫社政機構介入,由社工評估後續處置。
應附帶說明的是,受害學生因為事件所支出的具體醫療費用,或因精神受創而有需要請求加害學生賠償精神慰撫金的話,則由應依民法第187條規定,由施暴學生的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家長平時仍應多加注意孩子有無發生偏差行為的狀況,否則是必須一起負起連帶賠償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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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超級公民GO!」
深入探討公民與法治教育的新聲音!讓我們相約空中見!
每週六下午15:05-16:00,全台各地都能收聽!
我們將透過訪談方式,與公民及教育現場第一線接觸,
與時事議題不斷地思辨、對話,重新定義公民與法治教育!
播出時間:03/25(六)下午15:05
主持人:蘇哥哥 蘇銘翔
租賃條例和廣大租屋族及房東的生活息息相關,本週節目特地邀請到知名藝人山豬及宋立文律師為大家解說本條例及租賃相關法律問題,敬請收聽!
超級公民GO【公民咖啡館:租賃條例相關法律(含相關租賃案例分析)】https://pse.is/4ty3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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