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 給我報報】2023年12月號
大專校院法治教育創新行動方案競賽結果
自2019年起基金會與司法院持續合作辧理「大專校院法治教育創新行動方案競賽」,2023年已是第5屆,我們希望透過這項競賽的舉辦過程,鼓勵大專學生培養未來公民所需具備的法律價值及思辨能力,主動關心周遭公共事務、積極參與民主法治社會的運作。本屆參賽作品關心議題廣泛,包括台灣進入高齡社會後會衍生的問題、兒少遊戲權及弱勢兒童的補助政策、解決醫療血荒及增加捐血管道方法等。決賽活動在12月10日舉辦,經過評審熱烈的討論後,評選出金、銀、銅獎優勝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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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教育法【權威概念與輔導管教】律師研習活動
校方對學生的管教行為被高度重視,但是在教導的過程中,要如何才不會過於失當?如何引導學生達到符合期待的行為?老師如何才能合理妥適的掌控主導權?這些問題是眾所關切的校園議題。感謝在這次研習活動中的講師們,林佳範老師、劉金玫律師分別說明權威的概念及輔導管教、辛佩羿律師講述校園輔導管教事件規範與實務、及陳奕廷老師針對校園的輔導管教案例進行分享,研習活動圓滿結束。透過此次研習,希望能讓參與者在未來面對教育現場輔導管教問題的處理時,以律師之法律專業及教師教學專長,更有所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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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入班心得-許光承律師
這次進行法治教育入班,是採取入班兩週一次兩堂課的上課模式,所以比較有寬裕的時間介紹與舉例。分享的對象是全校五六年級的小朋友,共約30幾位,原本有點擔心不同年級程度間會不會落差太大,但與小朋友互動時,真的覺得現在小朋友平時吸收到的資訊真的遠超過自己以前小學時期。
最初介紹三種正義的概念時,我特別選了一些目前小朋友間較流行的元素來介紹,例如「傳說對決」與「鬼滅之刃」,可能真的沒有大人會跟他們認真討論遊戲或漫畫裡的東西,同學們的反響確實不錯,也激起了不少討論。
因為課前學校老師有特別強調,希望可以宣導一下「不是自己的東西不能夠亂拿」這個概念,所以我把匡正正義移到課程一開始,用傷害跟錯誤的各種例子,讓小朋友們稍微思考一下這樣的行為為什麼是錯的?有違反了甚麼規範?這些規範目的是什麼?如果有這種錯誤應該怎麼懲處或彌補比較適當?從小朋友們的回答跟後續的心得回饋知道,他們已經從這些例子討論中大概知道「法益」是什麼樣的概念,這也是基金會教材厲害的地方,不用講一堆法條就可以把基本的法律原則帶給小朋友。
在講分配正義時,我用了「傳說對決」的地圖,讓小朋友思考一下為什麼地圖上有上中下三條路,但為什麼在玩的時候大家都要用同一套的1上1中2下1叢林的走法,為什麼要這樣分?原因是什麼?主要也是遊戲跟現實社會一樣都需要做合理資源分配,特別是競技性重的遊戲。後面在談分配時,感覺到大家更能暢所欲言的講出自己的想法,也能吸收進去基金會教材的「利益」、「負擔」等概念。最後是用我自己帶來的獎品(L形夾與素描本),讓大家協商一下怎麼做分配,最後大家討論出因為L形夾數量夠,所以一人分配一個,素描本則用「應得與否」概念,就是有獎徵答的方式進行。
程序正義是較為抽象一點的概念,原本有點擔心學生們會不會很沒興趣,但意外的小朋友都蠻喜歡聽我談為什麼程序正義在律師工作時很重要,也稍微可以理解所謂為「壞人」辯護是要達成什麼。而我也舉了在「鬼滅之刃」的劇情中,禰豆子會被鬼殺隊追殺的橋段,明明她根本沒有吃人,為什麼卻要淪為被討厭甚至是被追殺的對象,間接讓小朋友思考一下,「偏見」、「刻板印象」對人們的判斷的影響。
後面在實際案件的分享時,發現小朋友們特別喜歡我談社會案件,包含在台南殺警案中被大家誤會一整天的陳男,以及歸仁區過去發生的謝志宏冤案,小朋友都追問了很多細節,一不小心講到有點超時,還好最後控制在下課鐘響後的有獎徵答中順利結束本次課程。
對我個人而言,從入班經驗中感受到現在學校的學習氛圍跟以前明顯不同外,也從中了解到,老師的控班能力與經驗真的很重要,畢竟有些小朋友一開啟某些開關就蠻不受控的;另外就是可能要設計多一點的實作可以讓小朋友更融入與加強記憶。總之,這是一個教學相長的旅程,希望未來可以繼續參與,也非常感謝法治教育基金會致力耕耘並提供這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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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客棧civic blog】真愛真的無國界嗎? --邱俐馨律師
日前一則新聞報導中國大陸成都的交換生,由於很喜歡臺灣,希望日後能夠留在臺灣,於是想了「公開徵婚」的辦法,希望與臺灣人共結連理進而實現留在臺灣的夢想。這不禁讓人好奇,難道外籍人士不能自由地停留在臺灣嗎?是的!各國基於入出境管理、國家安全等考量均對外國人設有一定的入境停留、居留的限制。
一般而言,外籍人士依照來臺目的可區分為觀光、就學、工作、依親。除了觀光是短期停留外,其餘要以其他目的停留在臺灣的政策及規範,遭到各界批評法令已不合時宜、資格條件太嚴苛、相關規範疊床架屋、申請流程也過於繁瑣複雜,這不但加深了讓在臺灣居留、工作、生活外國人的困難,在臺灣人才不斷流失的情況下,也加速了臺灣的人才負成長,影響臺灣經濟與社會的未來。
不過,立法院在今年112年5月三讀通過「入出國及移民法」部分條文修正,這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24餘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法變革,共計修正63條。修正重點有四,分別是「一、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二、吸納優質人才來臺,鬆綁停居留規定」、「三、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及「四、律師經營移民業務,增訂於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
為維護婚姻移民的家庭團聚權及兒少最佳利益,「增進移民人權保障,保障家庭團聚權」,增訂外籍配偶喪偶,或曾為合法居留的外籍配偶,對臺灣未成年子女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的情形,持停留簽證入國後可申請居留的規定。另考量現行規定,判決離婚且取得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才能繼續居留。為保障受家暴的外籍配偶居留權益,修正放寬因家暴離婚,無論有無未成年子女,且無須經法院核發保護令,均不廢止居留許可。
在「吸納優質人才來臺,鬆綁停居留規定」的部分,為吸引外籍優秀人才來臺及留臺,在外國人取得永久居留部分,現行規定須每年居住超過183日,放寬為最近5年內「平均」每年居住183天以上即可,以便利白領人士因業務須不定期出差,恐無法長期居住國內。另也新增納入對我國有特殊貢獻、高級專業人才、於各專業領域得首獎者及投資移民申請人的配偶、未滿18歲子女及身障子女,得隨同申請永久居留。
在「強化人流安全管理,增訂處罰態樣及修正收容規定」,為防杜外國人逾期滯臺從事違法活動情事而危害社會治安,逾期者罰鍰從現行2千元至1萬元加重為1萬元至5萬元,並延長禁止入國期間至7年。另增訂違規罰則,如媒介外國人從事不符合停(居)留原因活動者,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意圖使逾期者從事不法活動而容留、藏匿或隱避之者,可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另為強化國境安全管理,增訂刑責,如有使外國人或無戶籍國民非法入國,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元以下罰金,以嚇阻不法。此外,為確保執行強制驅逐出國,修正違反收容替代處分者,得再暫予收容,且重行起算再次收容期間;另增訂再延長收容,以因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遣送之情事。
在「律師經營移民業務,增訂於受強制驅逐出國程序或面談時得委任律師在場」,因應律師法開放律師辦理移民業務,增訂律師事務所申請經營移民業務程序及違反移民法規定者的法律效果。另為保障人權及兼顧國家安全,受強制驅逐出國的外國人於陳述意見或審查會時,以及於國內進行面談的當事人得委任律師在場,但其在場有危害國家安全或影響程序進行者,移民署得禁止或限制。
此外,為簡化外國人申辦居留程序,對於學術研究機構顧問、大學講座或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所定的白領專業人才,持免簽或停留簽證入國後,修正放寬得免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直接向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其配偶與子女亦同。又為便利來臺的外國人有充足時間尋找住所及熟悉環境,放寬外國人取得居留許可者,入國後申請外僑居留證的期限,由15日延長至30日。
對於延攬海外僑民返國政策,也鬆綁了無戶籍國民持我國護照入國得免申請入國許可、合法連續停留從現行7年以上放寬為5年以上,且每年居住183日以上者,得申請居留等規定。另外,對於國人海外出生的子女持我國護照入國,也取消了申請定居的年齡限制。
而內政部於民國112年5月預告之「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也有放寬外國人有在臺灣地區經許可居留或永久居留之親屬,患重病或受重傷住院需人照顧,得酌予再延長其停留期間、放寬外國人申請延期居留者,應於居留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外國人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並符合一定情形,增列其父或母為現在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經許可居留之我國國民,或經許可居留之香港或澳門居民者,得申請延期居留、放寬來臺就學之外國人畢業後,得申請延期居留一年,有必要者,得再申請延期居留一次,總延期居留期間最長為二年、放寬外國人在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校就學之人員,其外僑居留證不受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一年之限制等等的重大變革,日後亦可密切注意修法結果。
當今臺灣正面對著嚴重的少子化、高齡化、人口外流等問題,臺灣如何在移民政策上提升競爭力,是全民值得思考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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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模仿政治人物的藝人「真○柯文哲」,在生活及工作中也經常遇到法律問題,節目特地邀請到蘇璇律師為大家解答生活法律知識,敬請收聽!
主持人: 蘇哥哥 蘇銘翔
邀訪來賓:王偉仲 NA / 蘇璇 律師
播出時間:12月16日(六)下午15:05
超級公民GO【公民咖啡館:民主法治及法律基本概念價值介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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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2/10國際人權日-國際人權公約(邀訪來賓:李岳霖 執行長 / 林佳範 老師)
12/23 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宣導2(邀訪來賓:劉皓羽 NA / 張媁婷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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