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輔導與管教系列(二):
教師輔導管教方式如何兼顧法、理、情,達到教育目的?
本基金會蒙理律文教基金會邀請,規劃五堂與校園人權法治有關的【法理情談】演講於93巷人文空間[台北市松江路93巷2號2F] 舉行,活動免費,須事先報名,持{確認席位通知}為憑,始得如入席參加。系列內容請見理律文教基金會網站。機會難得,歡迎踴躍報名!點選以下連結即可前往{理律學堂課程報名專區}:
105/3/10(四)19:00 ~ 21:00 議題探討
劉金玫律師 主講 ‧ 陳端峰老師 主持

【內容簡介】
家長希望孩子在學校學得知識與技能,同時也獲得老師的適當輔導與管教。教師輔導與管教方式不當,不僅影響學生權利,情節嚴重時,教師也會被認定「無法勝任」這個「教師」的工作,而影響教職。校園內常見的親師生間糾紛,有很大部分出於親師生間互動不當,或老師的輔導管教方式有爭議性。
教師法明定教師的義務包含「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然而隨著大法官會議將「特別權力關係」打破、校園人權法治意識抬頭,在法律明文禁止體罰,主管機關明文禁止不當管教的情況下,教師是否已經失去有效管教學生的利器?家長適不適合介入干涉教師的輔導與管教方式?學生權利保障的界限在那?親師生三方應該如何看待校園的民主法治、學生的權利與教育的目的?
本講座即將談論教師的輔導管教方式,如何能夠兼顧情、理,達到教育目的,又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家長的意見、學生的感受,如何獲得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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