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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唱會黃牛行為與法律責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一年級 吳秉諺】

演唱會黃牛行為與法律責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一年級 吳秉諺】

演唱會黃牛行為與法律責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 一年級 吳秉諺】
🧐近期國內外知名歌手紛紛展開演唱會,引發許多人的關注。每到這個時候,嗅到機會的專賣黃牛自然不會放過如此大好機會,作為粉絲的你搶不到喜愛歌手的演唱會門票時,黃牛卻拿著一疊疊的門票,以高於原價好幾倍的價格求售,想必一定相當不甘。那作為普通消費者的你我而言,有什麼值得我們了解的事情?
Q:黃牛的類型有哪些?
根據文化部,只要有獲利都屬於黃牛行為,包含加價轉售、綁物售票、以物換票等等。並不是換個名義就不屬於黃牛行為。
Q:賣黃牛票違法嗎?
不同的法規針對不同種類的票券有不一樣的處罰。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而文創法第10-1條規定「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另外鐵路法第65條則規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三十倍罰鍰」。
至於若是以低於定價的金額轉賣票券的話則不會被視為違法,例如社維法規定轉售「圖利」者,以及文創法規定「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才會被處以罰鍰。
Q:賣黃牛票犯法,那買黃牛票呢?
雖然買賣黃牛都是有損交易秩序的行為,但單純購買黃牛是不會負有法律責任的,不過依然不建議購買黃牛票。因為購買黃牛票除了會增長黃牛的氣焰外,通常也伴有一定風險,如可能被詐騙、拿不到票;又或者是在實名制的演出中購票黃牛票,也可能無法入場導致血本無歸。
Q:現今有何因應黃牛的措施?
企業常採取的其中一個模式為實名制,就是在購票時登記姓名等資料,並於入場時核對是否為本人。雖然這種模式增加了不少的時間與人力成本,近年的主辦方與售票平台也還是積極推動相關的應對措施以反制黃牛。至於目前政府採取的手段則是加重罰則與加強取締,然而這樣的手段成效是否足夠還並不明朗。此外,作為消費者的我們不要購買黃牛票也是減少黃牛出現的有效手段喔!
🙂有些人會說,黃牛的產生是市場機制,然而筆者認為實際上遠不只這樣。門票從單純的商品變成具有資產價值的「投資物」,吸引了美其名曰「投資客」的黃牛大量介入這個市場,使得本就不充裕的門票更加稀缺,再加上黃牛的哄抬才產生了這樣的結果。易言之,供不應求確實是市場價格攀升的因素之一,但人為的操作才是造成不合理飆漲的根本因素。期盼能根除破壞交易秩序的黃牛行為,還給普通消費者公平購票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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