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講理」–我眼中的《民主基礎系列教材》! 台師大公領系 林佳範副教授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副教授)
雖然「唸法律」與「教法律」很多年,但我不得不對這套「美國公民教育中心」所編的《民主基礎系列教材》表達感謝!它讓我對法律的核心價值有更清楚的認識,更重要地!打破我對法治教育的刻板印象:「教法律」一定要「講法條」;讓我認識其實應該是讓學生「學講理」!
其實,早年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法治教育小組,大家努力開發法治教育的教材,例如利用電影來教人權與法律等,但對於所授課的對象很難想像是小學生或小朋友,或許是受大陸法系的法典化影響,若沒講到「法條」,會覺得沒講到「法律」,然而,對於法條文義的掌握,就算是在大學裡學了四年的法律系學生,或許也沒有那麼有把握,更何況要跟小孩教這些東西。但接觸這套教材,最吸引我的是其從幼稚園大班到高中(K-12),真正地13年一貫的課程設計,居然從幼稚園就可以教「法律」! 此外,這套教材是從最核心的「價值」為課程的主軸:正義、責任、隱私、權威,直指民主社會的基礎,提醒我們民主與威權的對抗,必須從核心的價值認知與認同來開始。
你們或許跟我一樣,對於這樣的教材會產生好奇或疑惑:「對於小學一年級的學生,如何跟他們講『正義』這樣抽象的價值?」大學時看John Rawls的《正義論》就讀的七葷八素,滿頭的金星,惟「正義」不就是法律最核心的價值,英文裡的「法院」就是「正義之地」(Court of Justice),往往法院的門弦上方即矗立著「正義女神」的雕像,但我必須坦承的講,雖然念法律這麼多年,但何謂「正義」,也不敢說真的已很清楚,直到接觸這套教材,原來「正義」就是「公平合理」(fairness),言簡意賅。這樣的語言其實很生活,小朋友很小就會抱怨「不公平」,不是嗎? 雖然未必對於「公平」的內涵有清楚的認識,但不可否認公平與否的用語,是會出現在幼齡的兒童,且其期待被公平的對待。其實最常見的情況,即在於分配利益或責任時(分配正義)、匡正侵害或錯誤的行為時(匡正正義)、做決定之程序或過程時(程序正義),而這套教材即以小朋友可能會面對的具體情況為案例,引導學生進行思考「公平合理」或「正義」的問題。
此外,「學講理」除展現在探討法律的核心實質之「公平合理」問題外,
這套教材更提供一套「思考工具」(intellectual tools) ,來協助思考和判斷。換言之,即在於學習如何有條理的來思考問題與決定。以「保有隱私」的概念為例,這樣抽象的概念,這套教材要小朋友能有系統的問自己這些問題:「1、誰要保有隱私?」;「2、其保有怎樣的隱私?」;「3、其保有的隱私要對抗誰?」;「4、其採取何種的作法來保有其私隱?」。而遇到具體的生活實例,如「小威到廁所講電話」,透過有提問前揭「思考工具」(即「系統化的提問」),小朋友即可自己找到答案而學習到「小威要保有講電話的隱私而到廁所講電話」。又以「承擔責任」為例,它提供如此的「思考工具」:「1、誰要承擔責任?」;「2、其責任的來源為何」;「3、其承擔責任的好處為何?」;「4、其不承擔責任的代價為何?」。在生活中學生遇到如「小明沒有繳交老師所交代的功課」,小朋友可學到「小明沒有繳交作業,即沒有承擔老師所交代的責任,而會產生不好的結果」。利用「思考工具」來學習,學生即在練習理性的思辨,而能分析與判斷生活的問題;「學講理」,即在於學習如何「理性的思考與決定」。
最後,此套教材的「學講理」,更展現在學習「理性的公共討論」。其符合我國現正推行的「十二年國教的素養導向學習:自發、互動、共好的學習素養培育」,而強調「學習者中心」的「社群式」的學習模式。整套課程的進行,並非傳統的「教師為中心」而對學生進行講授之「被動模式」,而是改由教師引導學生公共討論的「互動模式」。換言之,「學講理」不是由「老師講道理」,而是改由「學生講道理」,而透過公共的討論「一起來評評理」;知識與價值的學習,不是被動的透過教師的講授而取得,而是透過學生(自發式)主動地參與和互動中(互動式)在社群中共同的追求(共好式)而達到。以「建立權威(位)」(authority)為例,在學習過程中老師本身就是在實踐民主的理念,其雖然不否認「支配服從關係」的必要性,但不將其自身之居於「支配」地位視為理所當然,開放學生來討論何時需要給予「職位」使其得以處於「支配服從」的地位來解決公共的問題且必須認識其本身之好處(benefits)與代價(cost);其不僅應用前揭「思考工具」來討論,在此學習的過程中,老師本身亦立於平等與互動的地位,開放討論讓學生自己來判斷需不需要「建立權威」如「規則」與「領導人」。因此,「學講理」並非在「學說教」而是「學習理性的公共討論」。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的「學講理」可展現在三個面向:就「學習內容」而言,即在於學習民主社會的「基本道理」,如「正義、責任、隱私、權威」等之核心價值;就「學習思考」而言,即在於學習如何「分析與判斷」,而能講得出其「決定之道理」;就「學習過程」而言,透過「理性的公共討論」,更能避免自己的偏狹而能「以理服人」,而使知識或價值建立在能經得起「公共審議」的考驗基礎上。正值我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的司法民主化之重要改革時刻,透過這套教材來「學講理」,更是每個「國民法官」,所應具備的基本素養:期待其能做出「公平合理」的決定;期待其決定是建立在合乎「理性的分析與判斷」上;期待其決定的過程是建立在合乎「理性的公共討論」上。
我們的小朋友從小就和他們「講理」而不「講力」,才是讓他們學習「民主」而不是「威權」。然而,「講理」不是「說教」,而從讓他們「先講」開始起,但不是自己講就好,而是在社群中和他人「一起評評理」,這些都是可以從家庭、學校、到社會生活中之互動做起,或許這就是這套教材所謂「民主的基礎」之「道理」!當大家都能「講理」我們才可能建立一個「平等自由的公義社會」! 就從我們大人「講理不講力」開始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