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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學生間發生疑似霸凌事件,學校及老師應如何處理?

Q、學生間發生疑似霸凌事件,學校及老師應如何處理?

A:學校及老師發現學生有偏差行為,發生疑似霸凌事件時,應審慎評估並積極處理,尤其應注意若屬依法應通報者應儘速於時限內依法通報。

法律觀點

鑑於校園霸凌事件趨多,以及陸續發生了幾件新聞矚目的校園霸凌事件,100年11月9日修正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增訂了國家應保障學生不受霸凌行為侵害之規定,並授權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教育部)訂定霸凌行為防制機制等相關事項的準則,以保障學生的身體自主權、人格發展權及學習權,確保教育核心價值。

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是113年4月17日修正,是各級學校防制霸凌及處理霸凌事件的依據。將校園霸凌「生對生」與「師對生」調查處理機制分離,處理程序可參考「生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及「專科以上學校師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但如果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對生」的霸凌因涉及《教師法》的不適任,適用或準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要循校事會議途徑校內處理,不適用「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處理程序。

依照「校園霸凌事件防制準則」第17條,校長及教職員工知悉疑似校園霸凌事件時,均應立即向學校所定權責人員通報,並由學校權責人員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通報。被行為人、其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或前述以外之他人均可以提出檢舉,學校應組成校園霸凌防制委員會處理校園霸凌事件,依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組成審查小組、處理小組來調和或調查。若經調查確認屬霸凌事件,則要啟動霸凌防制輔導機制,針對行為人及被行為人提供輔導、對行為人進行管教措施、懲處。若校園霸凌事件情節重大者,學校得請求警政、社政機關(構)或司法機關協助,並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兒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學生間發生的霸凌事件處理程序詳參「生對生校園霸凌事件處理流程圖」。而且必須注意的是,如果兒童或少年之學生,被霸凌至身心虐待之程度,校長及老師知悉而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定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通報者,除可依《兒少法》第53條規定處以罰鍰,另校長及老師分別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也可能受到相當的行政懲處。

教育觀點

霸凌,是兒童人格不成熟與教育的問題。從誤解、偏見與歧視,演變成關係上對立、緊張與排擠,進而言語上羞辱、威脅與騷擾,甚至到行為上的強制與肢體傷害。在對策上,應以校園預防性的教育手段及早介入,來避免傷害的擴大和引進司法的處遇。簡單講,預防應勝於治療。在友善校園的營造上,學校、教師、家長,應組成學習與改善的團隊,一起面對校園的霸凌問題,有清楚的共同目標、責任分工、執行步驟,從透過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輔導管教等面向,擬定具體的對策,切實地實施,並定期地檢討改進策略。

處理建議

首先,在課程與教學的部分,教師或學校若覺察到學生,針對包括體型、身高、種族、性別、性傾向、性氣質、社經背景、成績、身心障礙等等有認知的偏見或歧視,即應實施人權教育、性別平等教育等,使其理解認知的盲點,並能平等地相互尊重與對待。以校園常見的言語霸凌為例,學生往往認為其僅是在開玩笑,而未能理解同樣的話語,亦可能傷害到別人,且其對別人的誤解或偏見,是不公平的對待。

再者,在班級經營或輔導管教上,學校或教師若發現有學生之間發 生紛爭或有人際關係上的對立與緊張,應適時地介入化解,以避免進一步的衝突。校園裡常見的同學被猜疑是密報者、情感上爭風吃醋、借東西不還、口頭的衝突、成績的競爭、行為上的誤會等等,都可能造成學生間的對立與緊張。當然也可能是個人的生活習慣不佳、人際互動的能力差等所造成,老師應針對各種衝突與緊張等不同的成因,施以不同的輔導與管教,幫助同學學習友善關係的建立與人際互動的技巧,及養成和平理性、公正公平的化解紛爭之技巧。

延伸思考

「霸凌」這個用語是來自英文「bully」的直譯,在國外文獻的討論上,校園霸凌定義上除了是指學生遭受其他學生的欺負、故意傷害的行為外,其中一個重要的點是這個行為是持續的,也就是被霸凌的學生總是一再地遭受欺負,卻沒辦法保護自己。霸凌會嚴重傷害兒童心理,妨礙其人格、身心發展。學校及老師在遇到校園內疑似霸凌事件,固然必須提高警覺來觀察、評估,但也必須注意到不要將所有的偏差行為都放大為「霸凌事件」。校園內學生間相處本就會有爭執,這也是學生在成長過程中必須學習的人際課題,如果把偶發的爭執、打架事件未經詳細評估就擴大為「霸凌事件」,甚至送交校外單位,例如:司法機關等來解決,不但失去教育應該培養學生健全人格的目的,且對學生產生標籤作用,對學生之身心傷害甚至更大。惟有鑑於校園內故意傷害事件雖不一定構成霸凌,但確實有處理需求,現行「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已將故意傷害行為納入規範,第71條規定:「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於校園內、外,個人或集體故意傷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學校應準用本準則檢舉、審查、調和、調查及處理相關規定辦理。」所以學校對於學生間故意傷害的行為,藉由霸凌防制準則的程序亦能夠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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