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法律實務與輔導管教】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
內容簡介
本書是國內第一本從法律與教育專業的角度來探討校園問題的專書,給合十餘位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律師、法官與學者,兼顧教育目的、法律理念與校園實務,嘗試化解校園中日益嚴重的緊張關係,並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環境,以培養現代法治社會的優良公民。
這是關心台灣法治教育的你,絕不容錯過的一本好書。
2021年5版1刷,價格為新台幣400元。
目錄
實務篇
學生的隱私權與財產權(林佳範)
一、老師,不要偷看
懲罰的極限(洪鼎堯)
二、老師,不要打我
學校規範的正當性(高涌誠)
三、老師,你管我
校園中的性、謊言與暴力攻擊(黃旭田)
四、老師,我有了
學校與警察、司法機關的協調互動(張澤平)
五、老師,條子來了
理念篇
一、憲法的原理原則與教師的輔導管教(林佳範)
二、老師輔導管教的法律基礎(黃旭田)
三、教育改革潮流下的校園民主、法治與人權保障(林孟皇)
四、權威、隱私、責任與正義(張澤平)
五、綁手綁腳?──淺論教師輔導與管教行為之規範與教育部所訂定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林佳範)
六、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淺論對霸凌的認識與對策(林佳範)
七、如何看待釋字第684號解釋(黃旭田)
推薦
從傳統師範教育走過來,雖然作者言之諄諄,但最大的閱讀障礙是「倫理」與「法治」的衝突,我們曾經熱切的追求校園民主,期待老師表達自己對專業的選擇和堅持,我們曾經深入探討教育經費的運用及分配,想讓老更透明、更充裕,如果校園裡不讓有永不犯錯的校長,那麼教師當然也不必處處防衛。(吳忠泰/全國教師會理事長)
本書是法律人與教育人,針對校園學生輔導與管教問題的對話。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老師、律師、法官以及法學教授,從現行的法令規定,分析探討老師在校園中,常常實施的管教與輔導行為,其合法性的界線與應該注意的事項;具有教育專業知能的老師們,則以自己親身的實務經驗,從教育學的觀點,去思考這些輔導與管教行為的目的性與教育性,提出既合法又能達到教育目的處理建議。(潘文忠/教育部主任秘書)
本書雖非提出所有問題的解答,但卻是企圖從不同的角度,對於老師常面對的的一些問題,提供些許可能的「魔法棒」或是「指南針」(陳傳岳/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
透過常見的校園問題來說明與校園有關的法律概念,一來不會讓人覺得法律文字的艱澀,二來更能感受到本書的實用與便利。(黃榮村/前教育部長)
本書作者苦口婆心,為了要開導那些依賴體罰才會教學的教師,並讓教師瞭解自己真正的職責,作者群所切入的角度是站到教師的立場,替教師著想,並擔心教師不小心觸法,這些尤其讓人感動。(黃武雄/台大數學系教授)
這本書的內容除了有針對特定問題回答的法律觀點與教育觀點之外,還有處理建議與延伸思考,內容相當的豐富多元,觸及許多與學生的校園生活有關的層面。(曾憲政/國立新竹師範學院校長)
校園自主係依法才有自主權,教師在經師、人師諄諄教誨的「人治」長久洗禮之下,切莫忘記「法治」乃教育鬆綁、校園民主化後之基本規範。(呂秀菊/前全國教師會理事長)
內容選讀
Q:學校或教師可否禁止學生在校內訂閱或購買特定刊物?
A:
學校或教師不可基於統獨意識型態或黨派認同差異的理由,禁止學生訂購特定刊物。而如果學校或教師認為某刊物所刊登的圖文內容,有色情、猥褻之虞,足以妨害學生之身心健康,學校即可依據校務會議的決議,禁止學生以學校出資之經費或班費訂購該刊物。
法律觀點:
依照國內實際發生的情況,學校或教師禁止學生在校內訂閱或購買特定刊物的情形,主要情形有二種。第一,是基於統獨意識型態或黨派認同差異的理由;第二,則是特定刊物時常出現清涼惹火的圖片。學校或教師如果基於統獨意識型態或黨派認同差異的理由,禁止學生訂購特定刊物,明顯違反教育中立的原則,同時也侵害憲法所保障的言論、出版及營業自由。為了確保教育中立的原則,教育基本法第六條即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因此,不論該刊物是由學校經費、班費或學生個人出資所訂購,學校或教師均不應違反教育中立的原則,禁止學生訂購特定刊物。
至於學校或教師如果因為特定刊物時常出現清涼惹火的圖片,而禁止學生在校內訂購該刊物,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康之色情、猥褻的出版品、圖畫或其他物品,且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的人,並應禁止兒童及少年從事上述行為。因此,學校或教師如發現特定刊物有色情、猥褻等內容時,即應禁止學生觀看或閱覽。不過,由於目前主管機關並未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針對報紙、雜誌作分類,且何謂色情、猥褻的圖片或內容,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異及個人價值觀念之差異,而有不同之判斷。因此,為避免衍生不必要的爭議,如果是學生個人出資購買該刊物時,學校及教師即不宜干涉。而如果該刊物是由學校經費或班費所出資訂購,學校基於教育的目的,即可依據校務會議的決議,授權行政人員或導師禁止學生訂閱特定刊物。
教育觀點:
統獨意識型態或黨派認同的差異,這是屬於個人政治立場的問題,並無絕對的是非對錯,學校或教師不宜,也不應該干涉學生的自由。因為教育的首要目標,既然在於真理的追求與客觀事實的傳授,則類似為特定政黨、主義或宗教信仰而服務的教學內容,皆與真理教育的本質有違。
在學生訂閱色情、猥褻刊物方面,如學生攜帶的是暴力書刊、圖片或影片,依照教管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訓導人員要立刻處理,也就是暫時保管或通知家長等措施。因此,如學生訂購的刊物是涉及暴力的書刊,固然可以依照教管辦法處理,但許多公開發行的報紙或期刊,基本上並不屬於這種性質的刊物。不過,如果是以班級的名義訂購,或訂購費用是由學校撥給班級使用,學校就比較有權力表示意見。這時為了凝聚各方意見,且讓家長有表達意見的機會,可以由校務會議開會後作成決議,議定關於處理學生訂購刊物的相關準則,以免陷入是否為色情或猥褻刊物的爭議。而如果是班會決議用班費去訂閱的話,教師應以勸導的方式代替禁止,以理性溝通的方式說服學生,讓學生瞭解這些刊物可能對他們身心所造成的不良影響,因為這也正是一個很好的品格或生活教育的機會。
處理建議:
學校應該正視這個問題,而不只是單純的把不良刊物趕出校園,學校應該多提供學生正面優良的讀物,以滿足學生的好奇心,自然就能壓縮不良出版品的影響力。因為學生所以對這些八卦、腥色報導感興趣,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好奇心使然,他方面也是由於可以接觸好的出版品的機會有待加強。學校實應籌寬經費,或爭取社會資源的協助,提供學生適當的閱讀作品,也就是正面提供好的出版品,取代一味禁止的防制措施。
延伸思考:
每份報紙或期刊都有他們的政治立場,在社會領域課程與一般時事的評析上,教師應秉持中立、客觀與寬容的態度,傳授或分析社會不同面向的意見,即便引用某報刊報導而對特定言論、事件有所評論,也應向學生說明有不同意見存在的可能,不得以教師專業自主權為由,達到向學生灌輸特定意識型態的目的。
至於刊有清涼惹火圖文內容的出版品,其實是政府允許出版的。既然在法律上是被允許的,除了貫徹分級閱讀制度外,要限制什麼人不能閱讀是不太適當的,由此衍生兩個問題。第一,就是我們的分級制度有無落實,因為我們既然允許它在市場中存在,我們唯一能控制它的就是分級制度,因此分級制度有沒有落實是值得我們檢討的。第二,就是我們有沒有一個好的評鑑制度,因為市面上媒體一大堆,我們如不能作有效的評鑑,只讓學校少部分老師或行政人員選擇,有可能流於意識型態的判斷。因此,應該有更多人的討論後作選擇,例如:家長聯盟或家長協會可以表決他們認為對學生最關心的報紙後,建議學校來訂閱。也就是讓更多人參與,並提供好的正面選項,這樣才能盡量達到價值中立、政治中立。
此外,從某個角度來看,這些媒體要能在社會上生存,必須在成人世界裡有一定的市場佔有率。大人限制學生訂購的某些出版品,可能在成人世界理有很多的讀者,如果大人認為這些出版品是自己喜歡的,我們就比較沒有立場去限制學生訂閱這些出版品。我們要思考的是:是不是我們成人世界太重視色情、暴力或怪力亂神等報導?如果是這樣的話,要學生世界完全隔離是非常的困難。
我們要強調的是,教育不是誰的工作,是整個社會成長及發展的工作,所以即便是成人,也有進步的可能。如果能夠這樣思考,才能減低這類出版品的影響力,而好的作品才能擴大其影響力,這就是一個社會在道德或文化水平上向上提昇或向下沈淪的很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