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教育推廣紀實
散播法治的感覺~『法治教育向下札根』活動2003年至2006年紀實
作者:張澤平律師(本文原載於 "全國律師" 雜誌, 2006年6月號)
緣起
從西元2002年起,一群關心本地民主法治教育的朋友們,開始與美國從事法治教育的耶魯大學教授、公民教育中心(the 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接觸,並引進美國教材。隨後在我國出版教材、進行國小師資培訓,並邀集扶輪社的力量籌募經費,使「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成為我國推動法治教育活動不可或缺的環節。筆者因為義務擔任整個活動執行長的工作將近三年,有感於各界支持的力量綿延不斷,未來的工作也將與日俱增,故趁整個活動處於重要轉捩點的此刻,將這幾年來活動進行的過程作成紀錄,以尋求更多人士的支持,也為我國民間推動法治教育的發展歷史寫下紀錄。
耶魯大學教授到訪
2002年3月25日由台北律師公會、國際扶輪3480地區、3520地區主辦,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辦的「為法治打基礎—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研討會,邀請美國耶魯大學Carroll D.Stevens教授與Barbara Safriet教授,分別就美國中小學及社區之法治教育加以介紹,Carroll教授的報告〈校內公民教育──美國的成功範例〉刊在《司法改雜誌》第38期,第58頁,Barbara教授的〈美國社區法治教育之現況與課程〉則刊在《司法改雜誌》第39期,第47頁。國內的法治教育概況則由黃旭田律師發表了一篇論文,〈台灣地區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與展望〉刊在《司法改雜誌》第38期,第62頁。這場研討會結束後,更使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各方的代表,決心要在國內推動法治教育活動。
參加日本關東地區律師公會聯合會年會
2002年8月,黃旭田律師接獲日本茨城縣律師的邀請,決定組團前往茨城縣筑波市,參加「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簡稱關弁連,即關東地區律師聯合會)2002年9月27日主辦的年會,其中研討會的主題為「為孩子的法教育」。同行的尚有黃三榮律師及筆者。
日本近年來所稱的'法教育',是指對非法律專業人士所進行的法律教育。法教育之所以受到特別的重視,起因於直屬日本內閣的「司法制度改革審會」在2001年6月12日提出的「意見書」中,建議導入類似英美法陪審員的「裁判員」制度。為使此制度能順利進行,日本律師界期望經由教育界及法律界相關人士的共同努力,積極參與法教育的工作,使學校教育中有更多關於法律的學習機會。在2002年度的日弁連(日本律師聯合會)執行部,即將「法教育」列為重要的行動方針。
在年會中筆者與黃旭田律師,共同與兩位日本律師田部、竹若,就我們在台灣進行法教育的經驗及心得,進行對談。「關東弁護士連合會」為了這次大會,在六個月內動員約二十名律師編集完成標題為「法教育」的書籍。內容包括法教育的定義、目的、必要性等的探討,美國各團體實施法教育的概況,日本實施法教育的概況,日本這部分包含學生對重要法律觀念的認識、老師對法教育的想法等調查訪談,書本最後並提出日本往後進行法教育的方向及內容,全書共計約兩百頁。使我們了解法治教育可探討的相關領域。
年會中很幸運的結識同時受邀的美國公民教育中心(Center for Civic Education)的Norma Wright女士,她的任務是介紹美國Law-Related Education的情況。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位於洛杉磯附近的Calabasas,過去曾在加州律師公會的支援下共同開發Law-Related Education教材。其至今所研發的教材包含公民教育相關的憲法、法律、公民德行等內容,是美國西岸發展Law-Related Education的重要機構。我們因為此次的機緣,才與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取得聯繫,並進而決定引進以Authority(權威)、Privacy(隱私)、Responsibility(責任)、Justice(正義)為主題的該中心「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教材。
筆者就此行的經歷,曾發表日本「法教育之旅」一文,刊登於台北律師公會發行之律師雜誌,第281期(民國92年2月)。
特別委員會成立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是西元2003年6月,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發起,以推動非法律專業人士的法治教育為目的而設立。設立當時,經由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周瑞廷董事、賴崇賢董事長的協調,將委員會安排歸屬於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之下,所以委員會的全名是「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委員會的成員包含三個團體各推派的三名代表組成,包括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康義勝先生、周瑞廷先生、謝三連先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洪鼎堯老師、林佳範教授、黃雅玲小姐,台北律師公會黃旭田律師、李岳霖律師以及筆者。委員會負責經費募集、活動推動走向等原則性的議題,為「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的最高政策指導單位。主任委員由康義勝先生擔任,副主任委員由黃旭田律師擔任。
執行處
「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初期是引進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低年級的教材,推廣於我國的小學之中。教材出版及活動推廣,涉及法律、教育及童書出版等不同領域專業,執行處即是定期集結各種相關專業人士,討論各項活動的執行內容及方式,為「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關鍵的執行單位。執行長由筆者本人擔任,副執行長由周瑞廷先生擔任。參與執行處開會的成員主要有黃旭田律師、林佳範副教授、但昭偉教授,李岳霖律師、黃啟倫律師、林安邦副教授、陳端峰老師、洪鼎堯老師等。執行處設有一支領薪資的專職秘書一人,可說是活動推動的關鍵人物。筆者平常則在自己的律師事務所透過電話和秘書聯絡各項事宜,以維持業務正常運作。專職秘書的辦公室初期設在台北律師公會,2005年則設於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至美國參訪
2003年暑假師大公領系林佳範副教授及黃旭田律師代表委員會,前往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參訪,希望能對該中心有更多的認識,也更慎重的向該中心表示我們期待出版「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的意思。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發展背景,可回溯到美國一九六零年代的民權運動。當時美國正經歷新一波的民主化浪潮,美國的法律人也感到法治教育對其社會發展的重要性,而推動一波所謂Law-related Education Movement(簡稱:LRE Movement)。台灣在政黨輪替的浪潮下,也正經歷新一波的民主化浪潮,與美國新的法治教育或公民教育所發展之環境相類似,美國發展法治教育的方向,應有可供我們參考的地方。
此次參訪後,我們認為該中心公民教育的理念,實可作為我們從事法治教育的指導原則,便不斷在每次律師或教師研習的場合,說明這些理念。茲將其公民教育的理念臚列如下:
一、 公民教育是美國教育的核心。
二、 在學校中從幼稚園到高中均需有系統的安排。
三、 以觀念的理解為基礎,而非僅是事實的陳述。
四、 著重跨學科的學習。
五、 利用「思考工具」(intellectual tools)提倡批判思考。
六、 學習如何思考,而非僅是思考什麼。
七、 強調做決定的能力培養,與公民參與的技能。
八、 互動式學習策略,強調學生的參與和合作學習。
九、 學生校園外之學習與社區資源之利用。
十、 量與質並重的教導。
十一、 利用歷史上或當代的爭議性議題。
十二、 對爭議性現實議題平衡之處理。
此次參訪因正值暑假期間,我方代表沒能見到該中心教材使用在教室的實況,則是美中不足之處。
選定教材
法律知識的範圍十分廣泛,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等領域都有極為重要的原則有待介紹給社會大眾,如何選取適當的教材,以作為法治教育向下紮根工作的主要題材,即是一困難的工作。在我們得到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民主的基礎」系列教材後,這項難題即隨著迎刃而解。
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發展三十餘年的「民主的基礎」(Foundations of Democracy)教材以Authority(權威)、Privacy(隱私)、Responsibility(責任)、Justice(正義)為主題,發展出一套從幼稚園到高中的完整教材。
Authority(權威或權柄)是指運用權力者應具有正當合理的權力來源,民主社會中的政府機關、法律,都是具有權柄者運用權力的結果,權威有存在的必要,必須受到尊重,但也有其限制。權威的觀念涵蓋了公權力的形成與正當行使等議題,涉及國家憲政規畫的基本思惟。
Privacy(隱私)則在介紹個人人格發展中保有隱私、自由的必要,從而教導學生尊重別人的隱私自由。這部分與人權教育中教導人們「尊重自己,尊重別人」的內涵較為相近,基本人權的保障也都源自於個人所能支配的隱私自由。然而個人隱私自由並非完全沒有限制,例如為了安全的因素,個人的隱私常會受到限制,這便是法律人最熟悉的有關公共利益和個人利益如何相互調和的問題。
Responsibility(責任)則教導人們必須承擔各種責任,才能使團體的機能順利運作。個人在家庭、學校、社會中都有不容推卸的責任。各種損害事件、公共事務的進行,也都需要有人負責善後或推動。責任的觀念,與社會優良公民素質的養成及法治社會的正常運作關係密切,實為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一個主題。
Justice(正義)則分有distributive justice(分配的正義), corrective justice(匡正的正義), procedural justice(程序的正義)等三部分。當團體中有某些利益(例如獎勵、工作機會)或負擔(例如家務、稅收)需要分配時,就涉及分配的正義的問題。當發生某人做錯事(例如搶奪他人財物)或某人受到損害(例如個人用品被別人損害)時,為使結果得到公平的處置,就涉及匡正的正義的問題。當人們要蒐集資訊或作成一項決定時,所採取的步驟程序是否妥當,即涉及程序的正義的問題。三種正義分類,雖然未提及任何實定法的法律,但實質上涉及民法、刑法、行政法、程序法的基本原則,實涉及法治教育的核心問題。
上述觀念涉及憲法及各項法律的基本價值,堪稱擷取了法律基本價值的精髓,使法治教育的工作不必限於「六法」的傳統思惟,而能對法律的基本價值多所著墨。但問題是,抽象的基本價值如何傳達給較難以作抽象思考的小學學生呢?
「民主的基礎」教材用貼近各學齡學生的生活事例,以引導學生了解相關概念。以小學的中高年級教材為例,程序的正義單元列有相關的情境供學生討論,其中的一個例子是,某一天上體育課,老師因為班長提議打排球,即因此決定上排球課。但其他幾位未被徵詢意見的同學則表示,他們很喜歡打籃球,但是老師根本沒有問過他們的意見。藉著這個例子,學生可討論體育課的上課內容應如何決定才比較公平,以符合程序的正義。到國中、高中的教材,則以執法機關無充分的證據或理由逮捕路人,或未經公開審判而入人於罪,討論程序的正義的內涵。這套教材探討法律相關的概念,但在文字之間卻不見令人卻步的法律條文,取而代之的是一個個直指相關概念的案例事實。學習者透過具體的事例來了解抽象的價值內涵,心中建立起這些抽象的價值觀後,又能進一步處理身邊發生的具體事例。學習者的思考活動,在具體的事例與抽象的價值之間來回游走,更深化對價值體會與了解。這個過程與法律人學習抽象條文的過程,實有異曲同工之妙。
這套教材強調藉由書中提出的問題,由老師帶領學生進行討論,以訓練學生理性思辯及公民參與的能力。教學重點不在於思考問題所得的答案,而在於訓練學生如何思考(to learn how to think not what to think)。如此的教學重點,顯然和我國固有教育體制下的教育方式不同,但在我國九年一貫制度強調教學鬆綁,鼓勵學校發展適合自己學生教材的精神,這套教材是可以在九年一貫的制度下,成為適當的輔助教材。
安排授權事宜
決定爭取美國公民教育中心的授權後,筆者便以電子郵件積極的向美國公民教育中心,表達希望取得低年級版教材授權的意思。聯繫的過程相當順利,美國方面並不要求任何授權金,只是強調這套書出售的收益,必須使用於民主法治教育的用途上。這點其實正是我方的期待。授權合約於2003年7月簽署,由台北律師公會列為被授權人,然實際上是由整個委員會,一起推動出版及推廣事宜。日後在2005年,雙方更針對國小中高年級教材(即少年版教材),及拍攝影片部分,再簽署兩份授權合約。
翻譯出版低年級教材
上述低年級版教材,是在美國適用於幼稚園至小學二年級的教材。這部分教材包含:1. 圖畫故事書;2.適用於學齡前兒童的指導手冊;3.練習本;4.適用於小學低年級的教師手冊。我們考慮美國與台灣對公民法治觀念的差異,以及英文翻譯過來的素材更增添閱讀上的難度,於是決定僅翻譯出版圖畫故事書以及適用於學齡前兒童的指導手冊,準備適用於我國的國小低年級。
在剛要進行出版工作之時,有許多熱心人士想安排義工從事翻譯工作,以利工作進行,並節省經費。但經過大家的討論,確認仍須籌措經費,由專業翻譯者來擔任翻譯的工作。因為低年級法治教育教材的翻譯,不只包含英文轉換為中文的工作,還必須顧慮所譯成的中文是否適合孩童閱讀,其中文是否能正確表達相關的法治觀念。翻譯者完成其翻譯工作後,尚必須由教育及法律專業人士審閱。如果第一步的翻譯工作不盡理想,往後的審閱工作將倍加困難。
經過眾人的努力,低年級教材正式於2003年6月出版,其後的推廣活動詳如後述。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在2005年由教育部國立編譯館主辦的「獎勵人權教育出版品」活動中,這套教材亦榮獲為六件獲?著作之一。一項由民間團體默默耕耘出版的著作,能得到官方的肯定,讓大家都覺得十分欣喜。
「新世代的民主法治教育再造工程」研討會
為了向社會各界昭告我們從美國公民教育中心取得授權出版的低年級教材正式出版,民國2003年9月27日,由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主辦,台北律師公會、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協辦,假福華國際文教會館前瞻廳,舉辦「“新世紀民主法治教育再造工程”-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討會暨教材發表會」。會中的議題分兩部分,一部分為「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及其內涵」,其中包含(一)法治教育與國家社會發展、(二)法治教育的定義與內涵,此部分主持人由筆者擔任,邀請法務部朱坤茂副司長及師大公領系林佳範副教授為與談人。另一部分為「法治教育之師資、教材、教法與推廣」,其中包含(一)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之介紹與教材發表、(二)我國中小學法治教育之現況、(三)我國未來法治教育的願景。此部分由黃旭田律擔任主持人,邀請師大公領系李琪明教授,及市立教育大學國民教育研究所所長但昭偉教授與談。
這次研討會初步打響了「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的知名度,部分北部縣市的教育局及學校,就因為此活動而聯繫我們配合舉辦教師研習活動。
試教試閱研習活動
從美國引進的低年級教材,究竟合不合台灣的教育環境,必須經過第一線教師的試教,學生的試閱,並藉由教師研習活動彙整相關心得,才能知道教材在我國的適用性如何。經由台北市大龍國小、忠孝國小、景美國小、武功國小的支援協助,從民國92年9月至12月,我們在大龍國小進行低年級教材的教師試教試閱研習活動。由各校的低年級教師,與熟悉這套教材的教授及律師們研習這套教材後,再將教材使用於自己班級的學生上。嗣後老師們再將試教後的心得,回饋到研習的小組中。老師們分四組進行研習,每組各對兩個主題進行共六次共18個小時的研討。經過此次研習,我們了解到教師在實際使用教材時,有時必須將書中的人名、街名,改為中式的名稱,才能使學生較為接受。至於教材中所討論的議題重點,及思考方式,與我國的文化或教育環境並無明顯的不相符合之處,這是讓大家比較放心的。
律師研習
藉由民間團體由下而上的推廣法治教育,因人員經費有限,推廣的層面將如何擴大,是大家一直在思考的問題。第一批教材出版5000套,隨著書籍的散播固然相當程度範圍內可加強法治教育的推廣,但教材如果沒有適當的專業人士協助理解,久而久之可能成為束之高閣的印刷品,無法發揮預期的功效。
理想上,若是有一群熟悉這套教材使用方式,並累積相當教學經驗的第一線老師,成為日後教師研習的講師,當可使教師更能有效率的學習這套教材。但如此的老師恐怕可遇不可求,且初期推廣活動相當拮据,此等方式幾乎不可行。
較可行的方式應是邀集對法治教育有熱忱的律師同道,將這教材研習透澈,再請受過訓練的律師們,到學校裏向老師們推廣這一套教材。之所以要求律師向老師們推廣,而不是直接向學生推廣,是考慮律師的專業應在於對核心價值觀念的理解,不在於教學現場所需的教學策略。因此請律師貢獻其較專精的長才,應能讓活動順利運作。
自民國93年2月起至今,律師研習活動曾在台北舉辦三場,台中舉辦一場,台南舉辦一場,共有約160位律師參加過研習。參與的部分律師也在會後,協助支援各地的教師研習活動。
教師研習推廣
我們懷著滿腔的熱血推廣法治教育活動,想在國小校園之中推廣,但有哪些學校會讓我們受過訓練的律師進到校園宣導呢?
初期開始接受研習的學校,多是參加本計畫的師範院校教授所推薦介紹的。接著也有若干學校,基至縣市政府教育局因為我們的推廣活動,知悉我們提供教師研習的服務,而請我們律師到校園中推廣。也有些是扶輪社友與學校聯繫,促成研習活動的完成。
教師研習之外,比較特別的活動是國小家長的研習。以台北市民權國小為例,其家長會曾動員二、三十人與律師們共同進行約二十小時的研習,光是其參與的熱忱已經令人相當感佩。家長研習結束後,更組織動員家長們,利用早自習時間,到學校的班級中向小朋友推廣教材中的觀念。在這活動中,我們可看出,家長與學校間良好的協調溝通,以及對教材的充分信任與支持。
我們雖然自認出版及推廣這套教材,?對可發展出我國法治教育的新方向。但面對國小老師繁重的課務,及每位老師不同的興趣,我們也了解,不可能每位老師對這套教材都由衷的感到有興趣。為了引起老師們對我們的關注,我們在教師研習的場合,也同時配合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等主題,準備老師們在學校裏必須具備的輔導管教學生的法律知識。這方面的材料主要是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小組編著,黃旭田律師策劃,五南出版的「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這本書為基礎,儘量傳達書中校園輔導與管教問題的精華。「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與我們推廣的低年級教材,同樣在2005年教育部國立編譯館主辦的「獎勵人權教育出版品」活動中,同為六件獲?著作之一。
教育資料館協助拍攝影片
文字傳遞訊息的效果,遠不及影片的聲光效果。低年級教材出版後,許多工作夥伴不斷提起,若是能以影片拍攝相關內容,推廣的效果應當更能事半功倍。然而,拍攝影片的經費動輒數十萬、百萬元,並非委員會所能支應。在某次偶然的機會,我們將教材拍攝影片的構想與師大單文經教授溝通,單教授便開會徵詢教育資料館九年一貫社會學習領域之相關專家意見,同意針對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低年級及中高年級的教材,動支約新台幣一百萬元的經費,進行相關教學影片的拍攝。
在上述經費範圍內,能拍的影片長度約一百分鐘。最後決定拍攝的內容是低年級「正義」主題下的四個單元,包含「什麼是正義」、「分配的正義」、「匡正的正義」、「程序的正義」。 每一單元包含真人演出故事情境,及教師帶領同學討論的部分,均各約18分鐘。另外加上一個由專家學者對「正義」主題探討的座談錄影,約20分鐘。老師們可利用影片,將教材所要傳達的觀念教授予學生,免除閱讀教材的負擔。然而,由於這套教材強調的是老師帶領同學討論書中的問題及觀念,影片畢竟無法取代課堂上的實際討論,所以書本所建議的教學方式仍有其影片所無法取代的地位。
出版少年版教材
在出版低年級教材之後,我們即籌備翻譯出版,同樣以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為主題的「民主的基礎」國小中高年級教材。這部分教材在美國是適用於國小三至五年級,每一主題有一本供學生閱讀的教科書,一主題約有12課之多,4個主題的4本教科書之外,另有一本供老師使用的指導手冊。這一套五本的教材,已經在2005年10月出版。出版後並承蒙玉成國小謝明燕校長的協助安排,由台北市教育局國小社會領域輔導團,舉辦這套教材的教師試教試閱研習活動,時間從2006年2月至5月,分4次進行研討。研討的過程中,發現這部分教材的內容非常多,不容易全部使用在課程日趨繁重的國小高年級;且部分課程內容之推理分析十分細膩,並不是我們教育環境熟悉的手法,要適用於我國國小高年級學生,恐怕需要適當的截取精華,才容易實施。未來想要使這套教材發揮最大功能,還必須有其他轉化的工作。甚至有人認為,這套教材可用於我國的國中一、二年級階段,當初取名為「少年版」教材,其實就是為了不要指出太明確的適用年齡,保留多一點彈性,以免限制其用途。
結語
法治教育向來給人嚴肅,甚至枯燥的感覺,但從我們三年來推廣上述教材的感想,讓我們領會民主法治不外是一種生活方式,日常的團體生活中,處處可見民主法治的題材,民主法治不該只是少數人才能高談闊論的話題。生活中如果能體現出相互尊重、理性互動的感覺,進而推廣到人民團體、政府機關,整個社會國家才能在民主法治的陶冶下,讓人民過著安居樂業的生活。與其說我們是在為國家的民主法治奉獻心力,還不如說我們是在散播法治社會生活中的一種感覺。
以上是「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推動三年以來的重要活動整理,這是熱衷法治教育推廣的一?人,默默耕耘所獲得的成果。和過去官方推動的法治教育活動比較,我們認為其特色在於推廣形式上是由下而上,有別於官方的由上而下。而教育內容上則是強調相互尊重、理性互動,有別於過去法治教育強調守法及犯罪防制的問題。整個活動的特色,更體現出法治社會所強調的公民意識與民主精神,期盼能為我國的民主法治教育樹立新的里程碑。
自民國95年7月1日起,整個活動將從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名下,轉到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名下進行,由司改會的「法治教育向下紮根中心」推動未來的活動。原扶輪社的前輩及律師界、教育界的參與人士都仍將像過去一樣,協助活動的進行。我們期盼「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活動,能有法律專業團體不斷提供正確的內容,教育界人士不斷提出法治教育上的省思,社會各界人士提供更寬廣的推廣平台,共同將我國推向民主法治之進步國家之林。
附註:上述的法治教育活動,自民國100年12月起,由同樣的工作團隊成立「財團法人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繼續辦理,相關介紹可見http://www.lre.org.tw/newlre/index_new.asp。
附錄: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特別委員會「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相關研習活動一覽表
活動日期 活動名稱 時數(hrs.) 參與人數(人)
92年9-12月 民主基礎系列教材第一階段試閱計劃 36 30
93年2月 人權法治教育種子教師培訓研習 21 60
93年3-5月 北市民權國小法治教育研習 30 40
93年6/5、6/9 93年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教師研習 5.6 53
93年8/11-8/13 基隆市國小教師研習 18 45
93年9/22、9/27 北市力行國小教師研習 5 38
93年10/20、10/27北市景美國小教師研習 6 40
93年10/28、10/29台北市國小教師研習(於民權國小) 12 215
93年11/6、11/7 台北縣光復國小教師研習 12 25
93年11/20、11/27 93年台灣中部地區種子律師培訓研習 12 22
93年11/29、11/30台北市國小教師研習(於福林國小) 12 200
93年12/11、12/18 93年台灣南部地區種子律師培訓研習 12 26
93年12/15、12/22桃園縣立迴龍國民中小學教師研習 6 42
94年2-3月 苗栗縣照南國小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教師研習 12 70
94年3-4月 北市立龍安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3/30、4/8 北市立大直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40
94年4-5月 北市立劍潭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5
94年4/11、4/18 北縣新店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教師研習 5 40
94年4/6、4/20 北市葫蘆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教師研習 5 40
94年4/20、4/22 北市立蘭雅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40
94年5/14、21 94年北部地區法治教育種子律師培訓研習 12 38
94年6/6、6/9 北市立老松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15
94年6/15、16、17台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8 18
94年8/1、8/8 南縣各國小教師假文賢國小辦理法治研習 12 80
94年9/15-10/20 北市立光復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9/14、10/19 北市立健康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9/26、11/7 北市立新生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10/12 北市立師院附小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3 40
94年10/5 北市立雨農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3 40
94年11/30、12/7 北市立萬興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30
94年10/12、10/21北縣立大豐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50
94年10/14、10/21北市立螢橋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25
94年10/26、12/15北市立興德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30
94年11/1-12/6 北縣立竹圍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11/8、11、15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15 20
94年11/18 花蓮縣教育局各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研習 5 120
94年11/9 北縣立深坑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3 30
95年1/18、1/19 台北市永安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6 25
95年1/23 屏東縣教育局各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研習 6 250
95年2/22、3/29、
4/26、5/24 九十四學年度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實施計畫
-國小中高年級 10 30
95年2/24、3/3 台北縣立深坑國民小學法治教育教師研習 5 40
95年3/1、3/15 台北縣立雙城國民小學法治教育教師研習 5 50
95年3/1、3/15 台北市東門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30
95年3/12、3/19 95年北部地區法治教育種子律師培訓研習 12 22
95年3/21、4/11 台北市尚揚教育學校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8
95年3/22 台北市雙溪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2.5 20
95年3/24、3/31 台北市景興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5 40
95年4/15 95年雲嘉地區法治教育種子教師研習 8 20
95年4/19 台北市文湖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2.5 30
95年4/22 台東縣教育局各國民小學法治教育研習 4 110
95年4/26 台北市大佳國民小學法治教育向下紮根研習 2.5 20
總計 484.1 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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