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世代正義 從18歲投票權開始
我們支持【推動18歲公民權益】
18歲為什麼沒有合理的公民權利?給青少年一張世代正義的門票,從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開始。具刑事完全行為能力,且盡國家義務的18歲青少年,不要只讓別人決定自己的未來。我們是一群關注青少年合理公民權力的NGO、青少年團體、青年團體、學生團體、教師團體、家長團體、青少年與社會公民所組成的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
發起團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全國青少年投票日工作團隊: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勵馨基金會、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青年事工委員會、台灣青少年影展、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青少年發聲網、公民組合、台灣綠黨、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臺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教授協會、島國前進、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支持世代正義 從18歲投票權開始
連署聲明書
在台灣,滿十八歲的青年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身份,在二十歲前仍沒有權利選出自己的民意代表或國家領導人,實為權利義務不對等之不合理現象。然而,民主價值最重要的體現,就是讓每個公民都有具體參與選舉、決策的權力。全民投票(universal suffrage)的理念早已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指標,因此民主國家莫不盡可能的將選舉限制﹝如:膚色、性別、宗教、年齡等﹞降到最低,以實現真正的民主政治。然而我國目前唯一的投票限制僅剩年齡,且20歲投票年齡歷經67年未曾調整,早已悖離世界潮流,同時也成為青年參與公共事務與公民社會的障礙。
20歲投票權獨後全球
世界上多數的國家從 1960 年代起,陸續將投票年齡從 21 歲下修至 18 歲,當今民主國家中僅剩台灣與日本停留於 20 歲,但日本眾議院已於今年5月9日通過《國民投票法》修正案,投票年齡將於修改過的新法實施4年後從「年滿20歲」下調至「年滿18歲」,屆時台灣將獨後全球成為死守二十歲門檻的民主國家。
依據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一般性意見書:「投票權規定的最低年齡限制,須有客觀和合理之標準」,我國人民慣常只以身心成熟度與否、反對降低投票年齡,無視社會的變遷與發展而限縮或剝奪青年的公民權。例如青年就業政策、各項教育改革措施、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改革與資源分配、核四商轉、農地徵收等重大議題,這些政策的變動都直接影響青年的生存發展環境,然卻因沒有投票權,根本沒有直接參與決策的管道,只有被決定的命運。更嚴重的是執政者為討好有選票的選民,往往無視財政困難仍制定出買票式的政策,如加碼社福津貼、擴大節慶活動,留下龐大債務赤字由子孫承擔,根本違反世代正義。
因此世界各國多以世代正義的觀點為出發,相繼推動降低投票年齡至十六歲。因它們認為當國家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首度超15歲以下的青少年人口的時候,就必須把投票年齡下修到16歲,以維持不同世代發聲的平衡。例如:英國的投票年齡為18歲,但蘇格蘭於今年將進行「是否獨立於英國」的公投,已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6歲,主要考量即是讓高齡少子化社會中的青少年可以參與決定自己的未來!由於台灣即將於2025年邁入超高齡社會,此種為支持世代正義而下修投票年齡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鏡。
支持世代正義,從18歲投票權開始
依據台少盟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
相關調查皆顯示,台灣社會對於賦予18歲青少年公民權的社會共識已經形成,尤其自太陽花學運後,有越來越多人意識到,應該透過憲政體制及選舉制度的改革,還給青年行使公民權及參與政治的權利,這也是支持世代正義的起點,實在沒有理由再持續延宕下去!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幾點訴求,並呼籲各界連署支持響應:
行政院應組成「降低投票年齡推動小組」,研議如何落實公民政治國際公約第25條排除投票障礙之積極措施,推動18歲投票權。
立法院應啟動修憲程序,針對現行《憲法》規定之20歲投票年齡及23歲參政權(被選舉權)年齡、《公民投票法》投票年齡等一併下修至18歲,以達成權利義務對等、符合「世代正義」的民主社會。
發起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