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式法治教育

吳威廷律師                                     

       這幾年來從事法治教育推廣,很多人常會詢問,法治教育究竟是做什麼?以下針對上開問題,分享個人心得,並就法治教育提出個人觀察:

法治教育就是向下扎根的工作,但我們扎的是甚麼根呢?

       [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多半是一般人對於法治教育的印象,因此會認為法治教育在於教導法律規定,讓大家定行靜止都能符合法律的規範,所以,偶而會看到包青天等行動劇或角色扮演,要將犯罪的人斬首,大快人心。這不能說錯,只能說這並沒有觸碰到法治教育的核心,且與當代民主思潮相形見絀。因為這階段的法治教育重在制裁後果,屬於[RULE BY LAW]階段,雖有法條可以遵行,但對於惡法亦法的狀況莫可奈何。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是多數人對於法律的印象,因此認為法治教育不僅是前開[RULE BY LAW]這面向而已,應該把倫理道德一併加入,使我們服膺道德高標,把遵守法律認為僅是道德低標,僅是最低限度道德實踐而已。然而,此種看法多淪為教條式佈達,實際效用有限。如人人都知道行人應走斑馬線,但違規橫越馬路者比比皆是,大家知道這樣是違規,但還是做了,試問:道德拘束力何在?這和道德宣揚有何不同呢?

       [法律就是政策的具體化]亦有一部分人認為,若道德標準太過空泛,那政府政策總該具體了吧,特別是為了政策而制定出來的法律,所謂的法治教育應該就是宣揚政府政策,即使是[RULE BY LAW]也是政策實踐的一環。然而,惡法亦法的問題也同樣會在這面向出現,且過去人類歷史上確實有出現過惡害政策,如此僅會使法治教育淪為政府傳聲筒。

       [法治國理念] 法治教育不在於法條堆砌、背誦,或是道德、政策之宣揚,而在學習理性思辨,透過了解法律內涵與精神,建構真正[RULE OF LAW]的社會。在此面向下,法治教育不再被動依附於現有條文、道德、政策,而能主動依照法治內涵檢視現有之規範,為主動式法治教育踏出第一步,也就是我們所要扎的根。

不僅是扎根,更要在心中種下法治教育種子,但該如何實踐?

       有了法治教育正確思維後,下一步便是要能在每一個人心中種下法治教育種子,把思辨帶入生活之中,讓社會變得更美好。而實踐公民行動方案便是很好播種方式。先讓同學透過觀察發現身邊的問題,進而針對該問題深入研究,並確認解決方案,最後提出公民行動方案。

       三年評審經驗下來,發現學生比我們想像中厲害很多,例如嘉義中埔國小學生憑藉著對生活周遭觀察,對於鄰里社區的關懷,發現鄉活動中心變成蚊子館,同時青壯人口外流,鄉里多半是老人,於是想到陪長者吃飯,也向長輩學習,雙方共融共樂,把閒置的資源再利用,更完美銜接跨世代的循環。

       而中埔國小學生所處理的不正是大人們正在費心研究的年齡歧視課題? 歧視與差異雖不必然劃上等號,然而因為差異產生的歧視,卻被理所當然作為歧視的合理化理由。甚者,因為他和我們不一樣,所以我有不一樣的對待,我並沒有歧視他,我只是做出我不一樣的反應而已,而不覺自己正在歧視的人,所在多有。所以曾說過或被說過 [這小孩子不懂]、[你們大人不會了解]、[你以後長大就會知道]、[你太嫩了,事情沒有你想的這麼簡單]、[老人想法都很古板]…也不足為奇。如果把年齡當作不同尺寸的工具,一般人都會想工具箱內尺寸越齊全越好,但如果把工具轉換回年齡,為何大家只想要和自己年齡相近做朋友就好,而不會想各種年齡越齊全越好呢?

       這或許可以從一個問題來思考,試問:大家覺得你我之間的不同,究竟是差異?還是缺陷? 如果是差異,這本身是中性,應該是不會有好惡產生,如果是缺陷,本身就有不完美的意涵,已經脫離客觀中性,而有評價意涵在內。或許,我們對於差異本身並無意見,但當我們把差異當作缺陷時,在我們心中已種下歧視的種子,只是還沒察覺而已。再接著問自己,為何會把差異當作缺陷呢?是群聚效應人類原始心理使然?讓人忽視理性思考,甚至壓抑理性思考?而無法看清差異,遑論欣賞差異,企圖以自己的視野,詮釋宇宙間種種,成為阻礙永續發展的鴻溝。忽略我們本來就產自多元的世界,如果這個世界沒有了多元,也就不會有我們。在大人們自認需要層層疊疊逐步剖析才能處理的思維下,國小生僅透過老幼共餐就處理掉這個問題。讓老幼共餐負負得正,同時還可以共學、共榮。相信這群國小生經過該次公民行動方案後,在心中已經種下法治教育種子。事實上不只國小生,現今學子很會善用網路工具,將提案上傳到國發會建置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讓更多人一起參與討論,一起推動改變,一起在心中種下法治教育種子,這是主動式法治教育的第二步。

君子之德風,草上之風,必偃

       空氣如何證明他的重要,在失去空氣時感受最深,自由要如何感受它的珍貴,自由匱乏時最刻骨銘心。牛頓說:[我可以計算天體的運行,卻無法掌握人性的瘋狂]在法治教育種子已在心中種下後,該如何發芽,如何茁壯?遊戲或許是一個不錯的選項,誰能拒絕寓教於樂的吸引力呢?

       針對民主基礎系列四大概念[權威]、[責任]、[正義]、[隱私],在這幾年間開發出[光明城市]桌遊,希望同學能不需要依賴老師,就可以透過遊戲體驗到自由、法治的重要。並且由六個玩家,再衍伸出三十六位玩家,,再到六的三次方、四次方,像風一樣逐步擴充出去。然而,要能夠像風一樣散佈,必須要能是桌遊而非教具,否則一來仍然需要老師操作,二來下課後就停止了不會再散佈出去,因此娛樂性是必須的。光明城市桌遊有設計了陣營、腳色、多種勝利條件,玩家可以對抗也可以合作,不預設任何立場,開放性的結局,再面對不同對手時,會有不同的排列組合,成人不一定比較優勢,小孩反而思考更為靈活。

       再者,既然要能善的傳遞,教育意義也是必須的。光明城市透過不同角色,讓玩家體驗出[權威]、[責任]、[正義]、[隱私]四個概念在遊戲中無所不在,每一個選擇,每一個判斷,都可回歸到四個概念的體現。特別是集結了人類歷史上反覆發生的歷史事件,如瘟疫來襲等,使玩家體驗不同事件中四個概念將如何運行。

       更者,若僅是有教育意義,但無啟發性,則無法達到發人省思,無法讓人深深受到感動而願意主動推廣,因此遊戲中也有很多值得深思的情節,其中最有意思的是,財政局長在威權時代可以自行決定國庫稅收的分配,有的財政局長就會把國庫稅收放到自己口袋,此時其他玩家就會大加撻伐,然而撻伐最嚴重的玩家自己擔任財政局長時,也會做一樣中飽私囊的事。有人稱此為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但若在真實社會發生如此事件,會造成多大動盪?耗費多少社會成本?而我們僅是透過桌遊,就能讓玩家深刻體驗,也能讓我們更進一步思考,[權威]以及[分配正義]之間到底是互斥或共榮?

       經過觀察發現,在具備[娛樂性]、[教育性]、[啟發性]三要素的桌遊,才有機會風行草偃,主動推廣法治教育,屬於主動式法治教育的第三步。除了[光明城市]桌遊之外,司法院也開發出一套[霧中審判]桌遊,讓玩家體認到不同司法制度,對司法權之影響,也是很值得體驗。目前,台北律師公會也和司法院商討共同開發國民法官的桌遊,有辯護人以及檢察官角色,讓遊戲更聚焦在[審判]上面。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展望未來,在確認法治教育方向,種下種子,培養成長等三步主動式法治教育推廣後,所期待者不僅能長出參天古木,更希望能根深葉茂、鬱鬱蔥蔥,闢出法治教育的新天地。使新加入的生力軍,有良好的基礎可以向前邁進,未來或許不只有三步,更可能發展出第四步、第五步,不求平步青雲,寧願安步當車,從而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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