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責任

認識責任~~從「動物管理員」的故事說起(上) 
本文出處:中央廣播電台 台灣之音 央廣部落格-純在主義
節目主持人:李正純
與談者:李岳霖律師(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向下扎根中心主任)
文字整理: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籌備處

以繪本作為教材

主持人(以下簡稱「主」):
今天我們談到「責任」這個主題,是不是也像「權威」和「隱私」也有一個童話故事背景呢?

李岳霖律師(以下簡稱「李」):
的確,這套繪本共有四個主題,每個主題都有個故事,目的就是要以最「生活化」的方式,讓從幼稚園的小小孩到成人階段,都可以透過閱讀或聆聽簡單而精彩的故事內容,去思考其中的道理。這些繪本的價值不在於它能夠「立即」告訴我們什麼樣高深的學問,它不是教科書,也不需要在看完後拼命死背。尤其我個人覺得最難能可貴的是,這套繪本每一個主題之間背後的概念是互相連結、環環相扣的。我們不需要用教科書般條列式的要求大家背誦死記,而是用一個一個生活化的故事,讓學生可以從概念與概念之間去觸類旁通。以「責任」這個主題為例,它以一連串動物園裡小故事為背景,將一些重要的元素抽出來,透過幾個簡單的故事情境,帶出我們所需要瞭解與「責任」相關的概念的知識和技能等。我們常常聽到一句話:「給他一條魚吃,不如給他一支釣竿」,而這套繪本就是類似於釣竿的功能,讓你擁有一個思考工具,引導你在腦袋裡「思考」每天發生、面對的各種問題。

「責任」這本圖畫書主要圍繞在一所動物園裡發生的各種故事。在動物園裡想當然爾會有許多動物,同時也需要一些人來照料動物們的日常生活。這個故事,就以動物園的員工馬丁在工作中面臨的各種遭遇說起。馬丁是動物園的管理員,他的工作非常繁忙,除了要餵養園內大大小小的動物們、清洗動物居住的柵欄、清潔園內的各項設施,並為動物的水槽添加充分的用水之外;當遊客來到動物園參觀的時候,馬丁還要協助處理他們的各式疑問、提供遊客服務,也要確保遊客會遵守園內的各項規範等。每天,都有好多好多的事情等待著馬丁去處理,可是馬丁非常「負責任」地細心的照顧這些動物,動物們也因此長得更加健康有活力,到動物園的遊客因此變得越來越多,馬丁也更有成就感。然而,馬丁在工作上表現得越好、越出色,他的長官們一方面對他讚賞不已,一方面也交付了更多新的工作給他,而馬丁的煩惱也開始出現了…。

他究竟要不要接下這些新的工作或職位?如果你是馬丁,你認為自己到底該不該用更多的工作,換取更多的收穫或者成就感呢?如果你是工作已經夠多的馬丁,當老闆交付給你更多的工作時,你又該如何思考並做出選擇呢?

生活中無所不在的責任

「主」:聽了馬丁的故事,我突然發覺,自己跟他有好多相似之處呢!我的工作雖然不是一個動物園管理員,然而,我在工作方面與馬丁竟然面臨同樣的問題。在職場上,當你表現出不錯的工作成績,長官就會對你產生更高的期待。接著,他或許就會給指派給你更多的工作,一方面,這代表著他對你工作能力的「信任」,雖然一開始我會小有成就感,但過了一段時間之後,我的「壓力」接著來了。當工作越來越多,你又沒有辦法保證自己能夠做得像原來的這麼好,每個人一天都只有二十四小時,我不會因為工作比較多所以有第二十五個小時,當工作做不完的時候,究竟我又該怎麼辦?

其實用動物園管理員馬丁的例子,對照現實社會的工作職場上,會發現許多人同時間也面臨相同的問題。其實,在校園裡一樣也會有「責任」的問題,例如小朋友該做的學校功課,或是由老師所賦予的一些責任等。有時候我們會聽到某些小朋友抱怨:為什麼別的小朋友都不用做這些事?為什麼我就要這麼辛苦?這就涉及他該不該「接受」這個「責任」?同樣地,這也是大家必須去面對的問題。

「李」:「責任」真的是非常貼近一般人生活情境的問題,或許我們在談「權威」的主題時,一開始還不容易有深刻的體認。但當我們談到「責任」的問題,就絕對可以從生活的小事出發。小朋友不論在家庭或在學校,都一定會碰到與「責任」有關的問題,像是當小朋友下課後回到家,他會想要看電視、玩遊樂器,但是,功課作完了嗎?明天上課的科目預習了嗎?老師所交待該帶的學用品準備好了嗎?當晚餐結束後,我會跟我家的小朋友說:弟弟你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姊姊妳要做哪些簡單的家事,做完了以後,你才能夠可以去看電視,妳才可以去看一下故事書。包括在學校也一樣,為什麼我們要分配打掃工作?你要負責打掃走廊,我要負責擦擦窗戶,他要負責整理教室及書櫃等等,這些都是每一個小朋友每天所面臨而且應該要做的事情,也是我們每一個人每天生活中都會碰到的問題:你該做什麼?你又不該做什麼?

當你做到了你應該做的事情時,這就是負起「責任」。看起來、聽起來似乎很簡單,但我們仔細想想,我們每天在做的事情,是不是都在盡一個「責任」?是不是都在負一個「責任」?接下來,我們才去談如果有做到會怎麼樣?沒有做到又會怎麼樣?例如加薪、獲得成就感、或是得到各種獎賞獎勵。那麼,假如我沒有做到是不是要被處罰?我沒有做到是不是會影響到別人呢?像是我該把地上掃乾淨的,但當我沒有把地板掃乾淨,導致在地上還遺留著一灘潮濕的水漬,其他人走過去因此滑倒了,我該怎麼辦?這是不是我該負責的範圍呢?除了把「責任」兩個字每天掛在嘴邊之外,其實每個人都應該還要將「責任」放在心裡,仔細想想我做到了會如何?當我沒有做到時又將產生什麼影響呢?

責任範圍的界定

「主」:從李律師談到許多小朋友在家庭裡的種種情景,不禁讓我聯想到自己的狀況。小孩子會認同學校中的「責任」,是因為這是他們現階段生活重心所在,當他功課沒寫完、書沒念完時,他可能比較容易同意「做功課」、「念書」是他自己的「責任」。但當講到做家事時,小孩子則常常會出現另外一種反應:「為什麼是我?」、「為什麼我要多做?」若家裡有兩個以上的小朋友時,其中一個就有可能會說:「為什麼他不用做?」這不正是我們剛剛所談到的「責任的範圍」嗎?「責任」的範圍有時候很清楚,有時候卻模糊不清,因此小朋友就容易有這樣的想法:「真的是該我做的(負的責任)嗎?」當遇到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說明呢?我們該怎麼告訴他們,這就是你該負的「責任」!李律師會給我們什麼樣的建議?

「李」:這真是大哉問!首先,「如何」告訴小朋友?其實與「權威」有關,由父母親直接告訴小朋友們,究竟有哪些事情屬於他的責任範圍,「行使權威」是最直接的方式;但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中,除了以權威這種上對下、單方面的思考模式之外,我們是否還可以再活化或在更有技巧一些?

我們可以「說之以理」。而這個理又該怎麼說呢?例如,面對「為什麼這件事不是哥哥姊姊做,為什麼是給我做?」的問題時,身為大人的我們應該有種想法,我們要跟小朋友「講道理」,跟他討論今天所賦予你的責任是不是「有根據」的,像是我是按照你們的能力、年齡等等不同的標準,來指定、分配不同的責任範圍。

我認為探討這些問題的過程是非常有趣而且有意義的。這是因為我們事實上也在同時深入分析、瞭解小朋友們的內心世界。回過頭來,大人們也該反省,自己究竟是怎麼樣對待小朋友們,當我們把這個問題想清楚之後,似乎也比較能夠去思考,我們平日又是如何的去對待同事、朋友,甚至社會上其他人?如何讓人與人之間相處的情況更好?前面曾經提到,為什麼要以「能力」或「年齡」來指定、分配不同的責任範圍呢?以我自己跟小孩互動的經驗來說,對於家中年紀比較大的姊姊,我所分配給她的責任是「洗碗」,我告訴她,因為弟弟年紀小,洗碗可能會打破受傷;而當倒垃圾時間到了,家人們必須把垃圾桶清乾淨,將垃圾集中在一個大垃圾袋理面,這件事,或許年紀小的弟弟就可以做。年紀太小的弟弟不需要爬到很高的地方去操作電器,或者是冒著可能會打破碗盤被割傷的風險,這都是生活中非常實際的例子。

大人們在分派給小朋友的責任時,同時考慮到其他相對合理的因素,這就是從「權威」、「正義」等延續到「責任」的概念,如果我們想通了前面所談到的這些道理,正如同獲得一把「釣竿」,知道該用什麼樣的「思考工具」去面對、解決問題。而不是每次當小朋友有異議時,總以「爸爸叫你怎麼做就怎麼做,別囉唆!」來回應,這樣就很難達到良好的親子互動。所以,為什麼老師非常喜歡我們談「責任」這個主題,當老師用這些討論思辨的方式將「責任」的概念讓學生了解後,學生就會真正知道他該為什麼樣的事情負責。

動之以情的可能性

「主」:可以用講道理來說服人,相信在推動「責任」的概念時將會更加容易了。我又想到另外一個可能,俗話說「動之以情、說之以理」,有時候是否也可以用動之以「情」的方式呢?例如,可以說「你就幫幫我嘛!你多做一點我就多輕鬆一點啊!」而不論是家庭或社會,有時候並不僅僅是「理」的問題,有時候更是「情」的問題。若將事情各自分擔一起做,是不是大家就會更輕鬆?甚至,有時候還可以連帶地促成家人、朋友或同事間的感情融合,不也正是一種附帶效益。

「李」:「責任」絕對不是硬梆梆的,也並非只有法律有規定的才稱做「責任」。像您剛談到的動之以情,其實,這是一種由感情上、道義上、人與人關係上所產生的「責任」,或許我們可以將其認定為廣義的「責任」範疇。道理都是一樣的,當人際關係越好,人與人相處間因而更和諧,這都是負責任的好處。

從利益談責任

「主」:我們從「什麼是責任?」談起,談到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不該做的?「責任」怎麼去劃分?又該如何分配「責任」,使人能夠欣然接受?現在我們接著談「負責任的好處」,前面大部分所提都與「公共利益」相關,例如讓人們之間的感情更好,一起做事的成效更棒,但除此之外,有沒有屬於「個人」的好處?前面提到以理來說服他,或者從情感、道德層面的方式,那麼有沒有可能以「利」來引誘他負責任呢?不論是繪本裡的動物園管理員馬丁先生,或是現實生活中一般的社會職場上,當你多負一點責任時,老闆就會給你升官、讓你加薪,其實就是一種「利」的方式。

「李」:這並沒有不對,也絕對不是一種壞事,以你將會有更好的收穫、利益的方法,讓你考慮要不要承擔「責任」,以「利」的方式也是負責任好處的其中一種。負責任當然會有一個「相對」的概念,對於個人而言,如同您剛所提到的成就感、助人為快樂之本、心情因此更好,這些都是道德層面的好處;就實際層面而言,我因為付出了更多的「責任」,相對的,我也得到了更多的好處及報酬,我想這是天經地義的,但我們是不是應該要回過頭去想想,問題在於:這些更多的好處、利益、報酬等等,相對於承擔在肩膀上更多的「責任」,是不是我們所真能負擔的呢?千萬不能夠光看到「好處」,就忘了去思考:我是不是能夠完全的擔負起這些「責任」。

責任超過自己能力負荷範圍時該怎麼辦?

「主」:我們接受了一個工作,被賦予「責任」之後,假設我們自己做不到該怎麼辦?是否該退回本來接受的利益呢?或者是該試著鞭策自己、激發潛力,讓自己可以負擔更多的「責任」?

「李」:其實,解決的辦法很多,以我本身的律師工作必須承辦許多案件為例,有時候可能同時有比較多的案子,或者可能臨時發生了緊急的案件等,當你一旦答應了要接手承辦這個案件之後,我要負起為當事人處理法律爭議的「責任」,但如果你的時間、能力有限那該怎麼辦呢?當你要承擔更多的「責任」時,後果可能是你必須犧牲睡眠時間,熬夜將訴訟文件完成,無論如何,都要想辦法盡你所能去完成你該負的「責任」,這是第一個方法。第二、用「退回」方法來「拒絕」,當我們思量自己的能力後,發現「責任」與「責任」間互相產生衝突,我真的沒有辦法同時負擔起那麼多的「責任」時,那你不能用「薪水拿了再說,以後的事情先擺著」,這顯然是不對的處理方式。

無法承擔責任的結果

「主」:也許當時太樂觀就接受了這個工作,但後來真的沒有辦法負擔起應有的「責任」,假設以加諸「責任」的人的角色而言,若該負責的人無法承擔「責任」時,我又該怎麼辦呢?是不是可以用「處罰」的方式呢?

「李」:事情沒做好就必須負責,其實是一個「歸責」的問題。說的更清楚一點,這也是我們要知道「法律上責任歸屬」的問題。也就是某人沒有盡到應盡的責任時,他應該要負相對應的「結果」,而這究竟是不是所謂的「處罰」?容有疑義。就「處罰」這個詞而言,其實所指涉的是比較狹義的概念範圍,而較為廣義的概念應該是指「不利益」或「壞處」,我想這是大家最常見、最耳熟能詳、也是最能夠接受的字眼。

當我們加諸「責任」在別人身上,而他做不到的時候,當然他必須負起「責任」。因不負責任所生的「不利益」有可能是罰錢等,我們將「不好」的結果加諸在別人身上,去換取我們因為沒有盡到「責任」而衍生的不利益,這是一種方式;此外,或許我們就得趕緊換人負責,如果你真的在工作上力有未逮,我們是不是可以藉由適時的調整,讓工作可以如期完成。事實上,「老闆」也有監督的「責任」。所以我們說「責任是無所不在的」,並不是只有第一線及最基層的人,也就是說,並不是只有像馬丁管理員這樣的員工才有「責任」的問題,而他的長官,還有他的長官的上級長官,長官長官的上司等的管理階層都有他們該負起的「責任」。所謂的「分層負責」,正表達出職場上每一個層級都有他應該負起的責任範圍,工作上必須具備的視野與臨場的應變措施等等。

責任衝突時的補救方案

「主」:當下你可能要直接跟老闆溝通,也有可能你得向孩子們道歉等,其實只要能解決問題,當然就會產生許多不同的答案。或許我們得依照前面所說的思考方式,仔細地衡量究竟有哪些利弊得失,先寫下來給自己看看,接著再權衡怎麼做比較好。然而,在書寫這些利弊得失的時候,有沒有什麼大原則可以供我們作為思考的方向呢? 

「李」:有。例如,有沒有什麼危害、或時間是不是急迫、重要性等,都是要列入考量的。前面我們曾提到,當在面臨難以取捨的衝突責任時,我有沒有另一個替代或補救的方案?時間上究竟是不是那麼樣的急迫重要?老闆需要在八點鐘完成的這些文件,是不是真的攸關本公司的重要工作內容?或者僅僅是配合其他單位的文件?所謂「急迫性」,是指在時間上面是不是那麼的緊急,當沒有完成或是稍微延後這份工作,它將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或是產生任何不利益的後果?如果當我取捨了其中之一,真的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我就得再進一步去想,是不是有什麼補救的方法?看看是不是能夠彌補,讓被捨棄的一方受到影響程度不會太大,才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簡單來說可分為兩點,第一是「時間性」的考量,事情是不是這麼樣的急迫必須立即處理?第二是「危害性」的分析,取捨其一之後所產生的危害程度為何?對於危害結果的補救可能性又是如何?再者,無論做出什麼樣的決定,有沒有任何的替代方案?

其實這些想法,不論在MBA或EMBA的課程或社會上的大公司大企業等,都曾被提到過,在這本教材裡面一樣也會提到,背後都有一整套深刻的邏輯思考與理論,這就是在衝突責任之下,決策管理的過程。剛剛提過,只要由小地方的思考推演到極致,其實日常生活不需要講如此高深的學問,大人也可以跟小朋友一樣,拿一張白紙出來寫,其實這個學問沒有那麼難,它就是一個可以實際運用在日常生活中的概念。 

責任歸屬的釐清

「主」: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有時候真的很難和「責任」的概念脫離。當我們面臨許多問題,例如發生責任衝突的情況,都就得靠個人的智慧與經驗去解決它。某些時候我們可以做出一些比較圓滿的處理,但某些時候,我們則必須要將責任給「區分清楚」。當事情發生後,必須要去釐清的事情是:這究竟是你的責任?或是我的責任?或許,在釐清責任的過程中,有時候會比較傷感情,我們接著要談「現實面」的問題。有時候責任必須要劃分清楚,例如在馬丁的故事裡,老闆想賦予他更多的工作和責任,也同時幫他升職、加薪,馬丁和老闆之間把「你該做哪些事情」這件事的內容談得非常的清楚;但是,有些時候我們會看到另外一種不同於馬丁的狀況,就是責任歸屬不清楚的時候,例如一件事由兩個人「共同」負責時,那該怎麼辦?再舉個生活上實際的例子,假如一個家庭當中,先生負責外出工作賺錢養家活口,而現代社會講求「男女平等」,那麼家事的部分是不是就只由太太來做呢?先生是不是也要負擔呢?或是一人負責工作、另一人負責家事呢?這個事情其實並不那麼容易釐清,我常想:男女是不是真的平等了呢?就這點而言,我自己心裡倒是常有不平的感覺,您能否幫我們說明一下,關於「責任的歸屬」究竟該如何地訂定是比較合理的呢?

「李」:責任的歸屬大略可分做兩方面,簡單來說,一個是好的結果,一個是壞的結果。例如,某天我發現了一種可以治療癌症或愛滋病的特效藥,能夠拯救每天躺在病房裡非常痛苦的病患,像這樣子一個偉大的光榮與成就,究竟要歸屬於誰?其實,這也算是責任歸屬的一種。反之,當一個不幸的事件發生後,這個不幸的責任又該歸屬於誰?比如前一陣子美國校園槍擊事件,這個事件是誰該負責呢?或許,應該就是動手殺人的學生,法律上會將最大的責任歸咎於他身上,但除此之外,還有沒有其他人也有責任的問題呢?

談到歸責的議題,我們最常馬上就會去想到不幸、意外事件的責任歸屬等等,我們就先從這個部分來談。通常最直接的、最主要的責任歸屬,是在「做出這個行為」的人身上,除此之外,媒體也通常會附帶地去探討,為什麼他這個人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社會又給過他什麼樣的幫助?或是曾經打擊到他什麼?導致他會做出這樣的行為。總而言之,上述這些都是在探討責任的歸屬,即使到最後並不一定可以很明確地去將責任歸咎於誰的身上,但歸屬責任的探討,絕對是有必要的。

剛剛有提問到,責任的歸屬該用「什麼方式」斷定「誰該負責」?其實方法很多。如果我們先循著法律上最狹義、嚴謹的定義來看,這時可能先要看證據、結果、行為或因果關係等等,法律上規定了許多的依據及標準。 

責任連帶責任的問題

「主」:我們常常會碰到一種問題,上司應不應該為員工應盡而未盡的責任「連帶負責」呢?明明這件事情就是員工做的,下屬所犯的錯誤,但是你的上司是否曾經提醒過你?直接地說,上司本身是否就有一個「監督管理」的責任?是不是有控管最後一關,也就是所謂「把關」的責任?或是,只要他提醒過他的員工一次之後,責任就了了?或者什麼樣的情況下,我才算是善盡了我的責任呢?此外,假如我們就是事件的當事人時,又該從什麼角度去做出一個清楚的責任歸屬呢?

「李」:這有幾個方向可以思考。我是否曾在能力所及的範圍之內去防止、提醒事件的發生?我曾經做出了什麼樣的控制,但結果仍超出我的能力範圍之外,依舊發生某些不幸的事件?這是劃定責任、論斷歸屬時的考量因素。

至於該從什麼角度去做出清楚的責任歸屬?我認為,得先從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連性」來判斷。比方說,一個車禍或傷害事件,或是職場上常發生的情況,例如一個專案無法完成、失敗或執行不夠徹底,結果不成功等,我們從事件發生的整個過程來看,到底誰是責任的源頭?又是誰負責來執行?當初的責任來源夠不夠明確?他該不該負這個責任?他的執行過程有沒有混雜其他的因素?是因為他請了兩天的病假才做不完?還是在執行面上他需要有人配合?例如機器故障,因為需要其他單位的配合而延誤,是不是有其他的因素?我們還必須判斷這個行為或客觀狀況,是不是導致後續結果的發生?結果的發生,是否完全是由於某人沒有負起責任,因而導致這樣的後果?其實,這正是斷定責任歸屬最基礎的思考脈絡!義務在哪裡?結果在哪裡?雙方的關連性又在哪裡?那麼,有沒有其他可以阻卻責任的理由?比如俗話說「情有可原」的原因?這都是判斷責任重要的幾個考量因素。我們依循著邏輯上一步步推演之後,可以發現有幾個步驟:第一是「人」,第二是「行為」,第三是「結果」,最後是前三者之間的「因果關係」,而在結果發生後,又有所謂的「阻卻」、「中斷」及「不可歸責」等的事由。

人性為基礎的責任判斷

「主」:方才談到的狀況都非常理想,是假設所有人都存在一種「很理性」的情形當中,都能夠就事論事的去討論事件發生後的責任歸屬問題;但在現實狀況下,先不論別人將會如何,以我們自己為例,在發生事情之後,任何人難免會產生「私心」,此時我們又該如何進行公平的責任判斷?另外,先回到如何判斷責任歸屬這件事情上,我們都知道,有一些理論上的原則是大家都能夠瞭解並接受的,但我們也知道,有時理論與實務難免些距離,我們說「本位主義」,人們往往都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事情,通常人們也比較容易原諒自己所犯的過錯,卻很難原諒別人所犯的過錯;是不是請您先舉例說明,以小朋友在學校裡常常碰到的狀況而言,我們又該如何去教育小朋友呢?

「李」:我先舉學校最常碰到的狀況為例,當老師處理「東西掉了」這件事時,這些東西可能是文具用品、雨傘及錢等,傳統概念上,當我們談到小朋友在學校掉東西之後的處置方式,刻板印象上往往是非要抓到「小偷」送訓導處,但是在這之前,我們又該如何處理這些問題呢?小時候,我們可能會遇到的情況是老師會搜全班的書包,或是在大太陽的下被叫到操場上罰站,等到誰願意講出來是他做的,全部的同學才免於連坐,這個部分或許又涉及了「隱私」的問題。

我們回過頭來看,以上這些處理方法好不好呢?找出應該要負責任的人的方式,是不是也該去兼顧到所有人的權益呢?當我們在思考問題時,首先,我們該怎麼去找到這位小朋友(應該負責的人)?其中最重要的因素,就在於過程中我們是否獲得了充足的「資訊」,進行「查證」,再者,當我們有了充足的理由之後,必須兼顧、衡量其他每一個小朋友的權益,找出該負責的人。拿別人的東西是一個不對的行為,但相對的,掉東西的人也常常有一種狀況,比如國小一年級的小朋友竟然掉了「行動電話」!這值得玩味的關鍵在於「父母親為什麼要讓小朋友帶行動電話?」能不能帶行動電話是一個很值得討論的議題,這是不是非常必要的東西?是不是違反了學校的規定?沒有經過別人同意而拿別人的手機是不對的行為,但有沒有可能是因為小朋友自己隨手亂放沒有收好?也可能是小朋友自己在玩耍間遺落了,或者把手機放在某些地方就忘了等狀況,這都是在當我們在問「誰該要負責」的時候,必須列入考慮的因素之一。

施於人前先反己

「主」:所以,當我們在面對「誰該負責」的問題時,同時也該問問「自己」有沒有疏忽,如果自己沒有任何疏忽,單純是別人故意侵犯你的領域,例如某人是直接從別人的書包中把手機拿出來,這絕對是不對的。我還想到其他的例子,像我們經常開車去百貨公司或是大賣場,都可以在停車場看到一個告示牌,告示牌上清楚地寫明,千萬不要把貴重物品放在車子裡,假如你的東西因此掉了的話,本場所只提供停車,並不負擔任何責任,究竟百貨公司或賣場能不能因此完全撇開這個責任呢?

「李」:這是一個常常被討論的問題,而且目前也還沒有定論。不過以目前實務上的通說而言,假如這間賣場的停車場是「開放式」的,誰都可以來停的,那麼客觀狀況上與公有的停車場似乎是沒什麼兩樣,就責任的認定上或許會比較相近;但倘若這個停車場的進出是有管理員、需要憑證件或必須付相當的管理費用的情況下,業者就不能以停車場太大所以可完全免責。不過實際上,我們還是得依照個案狀況進行認定。我在這個停車場裡掉了東西,而停車場所在的賣場、建築物或百貨公司,到底要不要負責?這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在個案中判斷誰該負責的時候,純粹就是看管理與管領力的狀況,就是業者能不能去維護、負擔安全監督的責任,事實上,我認為業者並非沒有辦法預防這些事件的發生,譬如說,在大樓或百貨公司至少必須裝設基礎的監視設備或錄影設備,並應安排大樓公共警衛人員定期巡邏,其實這並不困難。在責任的歸屬方面,假如這棟大樓或百貨公司的業者主動地多一些作為,其實是可以防止許多爭議的發生。我建議業者應該要主動負起預防的責任,而非消極地放一個告示牌在門口,告訴顧客你掉東西我不管,後續發生什麼問題請你自己負責。

「主」:或許有人會抗議,我進停車場的時候沒看到這個告示牌,你怎麼能夠說已經通知我了!既然剛才談到當我提前通知你時,就可以免除責任、釐清責任的話,假設當我開車進賣場的同時,業者提供給一張契約給我,上面清楚的寫著「貴公司不需要為我的車負責」,那麼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是不是就沒有問題?其實我們也可以在其他的例子上看到,比如保險,什麼樣的狀況下我會理賠,什麼樣的狀況下我不理賠?

「李」:我並不認為這樣就沒有問題,並非簽字同意就可以完全免除對方的責任。法律上有一個相當重要的原則,故意或重大過失的責任是不可以預先免除的!立法理由在於,可能因為這間賣場或百貨公司非常重大的疏忽造成消費者的損害,但這個非常強勢的大公司卻要強迫消費者在「事前」要先拋棄一個重要的請求權利,這絕對是不行的!另一方面,我認為這個問題可以有個兩全其美的解決方式,只要他們多花一點成本,譬如多一些巡邏員、多一些的防範犯罪的設備,其實就可以免除後續繁複的法律責任。我就不用再想要貼告示牌,要在停車場入口簽個契約,事後再上法院爭執這些東西,其實都是本末倒置。

我們今天談責任的歸屬,其實非常清楚的一件事是,其判斷因素很多,不確定因素或中間介入的因素也很多,絕不可一概而論。總而言之,從義務產生的來源到最後的結果之間,一連串下來的因果關係是不是具備?除此之外,你有沒有負起個人應盡的注意義務?有否其他防止的手段?當然,責任的歸屬或許並不是只有「一個」,如剛才所提到的「連帶責任」,甚至連帶責任的範圍與程度可能每個案例又不太一樣,不一定就是一人一半,必須要去衡量誰在這個事件中要多負一點責任,誰該負比較少一點的責任等。各種的責任判斷其實是很複雜的,但是在責任的主題中,談到歸責的問題也是不可或缺的。

「主」:除了法律上會清楚的規定,讓我們瞭解到當你做了什麼樣的行為,就可能會接受到法律上什麼樣的後果外;在家庭或者職場中,如果家人或同事之間能夠取得一致的共識或協議,如果因為你某件事情做不好,你就要負什麼責任,若在沒有違反法律的情況下,這個情形可以被允許嗎!?
 
「李」:這當然是可以的!除了不要違背法律規定之外,當然,我們也別忘了同樣不能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其它部分都是人與人之間可以去約定的,只要約定好了,經由雙方所同意了,那麼就應該負起這樣的責任,必須把事情做好。

「主」:所以事前的溝通很重要,大家都要去瞭解,我們接受了這件事的責任是什麼?我們就必須要去做到什麼樣的程度!如果沒有盡到責任,或許就會受到不盡責的的處罰。事前若能先把責任歸屬講得很清楚,那麼事後就不會產生那麼嚴重的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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