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對於校園內層出不窮的竊盜案件,學校應如何處理?

A:學校應將竊盜案件視為重要問題處理,盡力教導學生相互尊重,營造安全學習環境,並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情緒。

法律觀點

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是法律對於財產權保障最具體之規定。而在民事責任方面,竊盜也是民法上的侵權行為,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竊盜不只是違反校規,更是不尊重他人權利,同時侵害財產權的違法行為,如同搶奪罪、強盜罪一般,所造成的傷害結果是一樣的。學校應教育學生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律概念,而相互尊重才是社會得以生存的基礎。

教育觀點

如何給予學生正確的法律觀念,使得校園內的竊盜行為不易發生,這是教育工作者所應認真思考的,千萬不要以為偷東西只是件小事而忽略它所代表的教育意涵。學生個人物品應有適當保存空間,學生如有特別貴重的東西,學校應有保管的機制或設備,例如可以上鎖的置物櫃。竊盜案件之所以頻仍,通常是因為校園環境太單純,使大家容易失去警戒心。因此,除了教導學生不要偷竊外,如何營造一個安全的校園環境,也是學校應努力的課題。

再者,學校除了加強法律觀念的宣導,教育學生尊重每一個人的財產權外,老師也應該教導學生盡量不要攜帶貴重物品或高額金錢到學校。如果發現學生攜帶貴重物品或金錢到學校時,除了協助學生妥善保管外,更應該積極瞭解其背後原因,藉此機會進行愛物惜物的生活教育。

處理建議

學校應加強宣導學生個人財物保管及珍惜的觀念,並提醒學生不要攜帶貴重物品或高額金錢到學校來。此外,更應盡力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例如設置可以上鎖的置物櫃,請愛心家長在上課期間巡守校園等等,以建立學生相互尊重的觀念,同時營造安全學習環境。

實施值日生留守教室,雖可防止財物失竊,但會影響留守學生的受教權,建議可數班同時進行體育課,輪流指派一名學生在各教室間巡察即可。此外,所有學生離開教室要上鎖,玻璃若有破損,應立即維修,以增加行竊的困難度,達到嚇阻的效果。

延伸思考

學校應將竊盜案件視為重要問題處理,不要認為校園內失竊的物品往往價值不高,而輕忽不加重視,因為失竊可能會影響學生的學習情緒。一個缺乏人身安全乃至財產安全的學習環境,會降低學生的學習效果。社會上逐漸對於人格權、名譽權等權利的重視固然令人欣慰,但如果對於看得到的權利(例如財產權)反而予以忽視,總認為失竊之財物只要不貴重就不予追究,這樣觀念恐怕有問題,因為這正是缺乏對他人權利的尊重。

我們的教育一向欠缺教導學生財產權的概念,而大班教學的環境又不鼓勵學生發展自我,所以校園內才會有層出不窮的竊盜事件發生。事實上,「擁有」(財產)本身也是一種自我的發展,如何學習「擁有」乃至「珍惜」擁有,也是學習發展自我的功課,唯有清楚意識到自己的擁有與他人的擁有同等重要,我們的校園中才不會有如此多的竊盜案件。所以,除了加強肅竊的措施,還應反省學校中自我發展和相互尊重的觀念是否有所不足,這才是教育的重點。

本文摘自《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此書收錄多篇校園法律實務與理念的文章。(購買方式請點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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