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下一代帶得走的能力

長安國中法治教育親職講座演講摘要

主講人/黃旭田律師

談到教育,我們過去的做法是希望老師幫助孩子學些東西,不過孩子到學校學了許多東西,家長都沒聽過。在教育現場,我們很重視所謂的「親職教育」,我個人有許多機會和老師、家長或學校行政人員及學生對話,大家都有抱怨。老師抱怨父母、父母也抱怨老師,孩子抱怨家長,家長也抱怨孩子。

其實在教育現場許多的問題,都指向一件事,就是我們「希望孩子越來越好」。但是要如何讓孩子越來越好?因為很多人很關心這個問題,所以我們今天這場講座的題目是「給孩子帶得走的能力」,希望各位的孩子進到學校學習,有一天離開學校的時候,他是準備好的。孩子從學校離開,帶走甚麼東西?這是重要的,大家都關心孩子未來的競爭力。很多父母都會擔心:老師教的東西孩子聽不懂怎麼辦?老師的要求到底對不對?合不合理?但反過來,老師也會擔心父母跑來跟我講這個、講那個,我該怎麼辦?
 
我從事律師工作,從法院走到校園,辦了很多案子。我有一種非常強烈的感覺,就是我們台灣人不會解決問題。比如說兩個同學吵架,吵到最後雙方都去叫哥哥姐姐來幫忙出氣,最後就打起來了。可能剛開始只是兩個人你看我一眼、我看你一眼而已,但孩子不會解決,遇到這個問題不知道該怎麼辦。其實不只是孩子,大人也不知道怎麼解決問題。去年一整年,國內氣氛不太好,總統民調的支持率非常低。老百姓對執政黨不滿意,對在野黨也不滿意,可是大家卻又都拿不出辦法來,這樣是一個很不愉快的經驗。如果不找到問題,其實很難解決問題,只是每天覺得「怎麼會這樣?」所以找到解決問題的方向,其實是一種重要的能力,這叫作解決問題的能力。
 
孩子需要什麼,有時是要大人們共同去幫他張羅的。這是我們大人要去想像的、我們希望他離開教室時有怎麼樣的能力?現在學校裡教的科目,看起來大部分都是「知識」,知識是會有不同的詮釋。與其叫知識,不如叫「資訊」,資訊是會變動的。比如說國文這一科,它可能是要用很久的,可是要用很久不代表它不會變動。數學也許有基本的邏輯要求,但是學到比較深以後,不是大家都用得到;社會、自然更不用講。所有的知識,其實都在變化當中。學校教育是基礎的知識的教育,它是重要的。但是學校設每一個學科,每一科的老師都好像在軍備競賽一樣,我教得這一科最重要,所以大家都在搶時數,孩子就要花很多時間去準備每一個科目。這是我們教育的現況,這個現況短時間內不會改變,也不可能宣布說國文、數學、英文不要教了,因為這些科目都被認為是重要的。但是除了這些基礎的學科之外,有沒有什麼是我們覺得孩子從學校離開了、長大了,他應該有一些帶得走的能力?態度積極進取、充滿好奇心、樂於助人、樂觀、懂得欣賞別人、能夠跟別人合作、能表達意見、能傾聽他人的想法,這些重不重要?這些能力有哪一個老師教給孩子?
 
我們知道孩子的人生當然有非常多的問題要解決,要解決這些問題,有時要具備基礎知識,但有時要會運用一套步驟、一個方法,這些我們都要學習。知道抽象的基礎概念是一回事,要把它實踐出來又是另外一件事。作為一個學法律的人,我當然覺得法律很重要;我相信在座也沒有一個人覺得法律不重要,可是你心目中的法律跟我心目中的法律是不一樣的。大家會覺得需要知道一些法律的知識,例如殺人是判1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偷東西要判5年,契約要怎麼樣寫…這些是比較專業的知識。這些知識永遠學不完,大家找律師聊一聊就解決了,也不用自己學。學校請我們法律人去,也是叫我們講這個。告訴同學不要偷東西、不要搶東西、不要騙人、不要傷害別人,要不然就是抓起來關…我就覺得很奇怪,為甚麼老師心目中好像就只有兩種,要抓起來關跟不要抓起來關呢?可是我也很困惑,不跟孩子講這個,要講什麼呢?法律知識裡面最核心的要素到底是什麼東西?說實在的,我們也講不出來。讀法律系的時候,老師第一堂課就在講民法、刑法、憲法…都在講法律,但我也不知道法律的最源頭是什麼東西。這是事實,你問很多學法律的人:「法律的源頭是什麼?」他會說:「什麼叫源頭?法律不就六法全書?」問他:「法從哪裡來的?為甚麼法要這樣定呢?不這樣定可不可以呢?」他就答不出來。法就這樣啊!立法院定的就這樣啊!我怎麼知道。所以到底什麼是我們所謂的法治?法治教育要學什麼?這個在美國有概念,對法律的基本觀念、法律的結構、內容,還有使用。
 
我表姊的小孩,在美國長大,選歐巴馬的時候他是九年級學生,班上的老師問全班同學:「要選總統了,雖然你們沒有投票權,但你們比較喜歡誰?支持歐巴馬的請舉手。」小朋友就舉手,老師又請支持另外一邊候選人的小朋友也舉手。老師又問兩邊的同學為什麼支持這位候選人?小朋友就侃侃而談:「因為歐巴馬是黑人,可以促進族群的和諧」、「因為他很有法律素養」、「因為怎麼樣怎麼樣…」雙方都講了很多理由。接下來老師說:「既然這樣,你們有什麼方法幫他們助選?」小朋友説:「我們雖然不能投票,可是我們可以幫他拉票、幫他寄卡片給我們的同學,上Facebook給他按讚、幫他做小額募款…」講了一大堆,九年級的孩子喔!講完之後老師就下結論:「那各位同學繼續加油、繼續努力,下禮拜選舉結果就出來了,看看哪邊會選上。」隔一個禮拜結果公布,歐巴馬選上了,老師就跟大家講說:「恭喜支持這位候選人的同學,因為你們支持的人選上了!但是接下來我們大家要一起來監督這個人,這個人要替我們做事。」美國的公民課是這樣上的!台灣的公民課一定說:「孩子又沒有選舉權,不要管那麼多啦!大人的事小孩子不懂!」但是小孩子不懂,大人也不懂。我們大人哪一個人會坐下來討論:「總統這個職位很重要,所以我們要選一個具有這些能力的人…」要能夠溝通、要聽得懂人民講話、要苦民所苦…但我們都要在當選後才發現,選了一個極度不適合的人出來,很悲哀。悲哀的原因是什麼?因為沒有別人可以選了。為什麼沒有別人可以選?因為我們沒有一個好的制度可以讓好的人出頭。好的制度是什麼?是法律。所以我們的選罷法是不是有問題?那我們要改選罷法。誰來改呢?立法委員,立法委員也是我們選的。我們自己選出一群不一定適合的人,訂了一些不知道有沒有道理的法律,搞成現在這樣,自作自受!因為我們都沒有真正談過這些事情。
 
所以,有一些基本的觀念要拿出來討論,這些觀念可以解決孩子生活裡的問題,也可以解決社會上成人的問題。因為成人沒有這種能力,孩子當然也沒有這種能力。大家都沒有這種能力,所以大家都在抱怨,因為我們找不到那個知識的鑰匙。如果我們沒有那個知識的鑰匙,當然走不進去、不可能往前移動。所以我們既欠缺那樣的觀念,又欠缺那樣的行動可能性。

非常幸運的是,在扶輪社的前輩和我們律師界(法律圈)以及教育界,大家的努之下,我們找到了美國「公民教育中心」。他們有四、五十年的經驗,知道什麼應該要教給孩子。他們有兩套課程,其中一套是我剛剛所說一些學起來可以拿來用的觀念,叫做「民主基礎系列叢書」,這套叢書有四個主題:權威、隱私、責任、正義。第二套課程是可以實踐、可以拿來操作的,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克服問題、排除問題,叫做「公民行動方案」。

民主基礎系列的四個概念,我簡單講過去。我們講權威authority這個概念,其實是在討論「領導人」跟「規則」的問題。領導人是說我們這個社會、這個學校或這個班級,需要什麼樣的領導人?他應該具備什麼樣的特質、什麼樣的能力,要承擔什麼責任。甚至於他的權力要不要受到節制?他可不可以愛做什麼就做什麼、愛發多少錢就發多少錢?然後我們談規則,國家的規則就是法律,學校的規則就是校規,班上的規則就是班規。為什麼我們需要規則?有什麼好處?大家都說法律多如牛毛,沒有法律會不會比較好?好的規則應該是什麼樣子?哪些人可以決定我們的規則?規則要如何被決定出來?立法過程、黨政協商是什麼意思?密室政治是什麼意思?

第二個是隱私privacy這個概念,我們現在慢慢比較瞭解了。因為大家都看到壹週刊、蘋果侵犯別人的隱私。其實隱私不是只有跟媒體之間的關聯性,隱私最核心的是那個「私」,就是自己。所以「獨處」是重要的隱私,「不被干擾」是重要的隱私,最後才是資訊的隱私。我們有沒有尊重孩子,或教孩子學習這些東西的重要性?我們常說孩子靜不下來、坐不住,為什麼?因為他沒有辦法獨處,他沒有辦法安靜地面對自己,他沒有自己心中的念頭跟想法,只能跟著別人團團轉。所以與其說那是一個隱私的需求,不如說那是一個能力。他要培養一個自己能夠靜下來的能力,靜下來不受干擾就叫做獨處。能夠獨處的孩子,會比較有深度,比較不會受到別人的蠱惑,不會一下就被別人拉著跑。現在的小孩因為不懂得獨處,隨時都要跟別人黏在一起,所以手機不停的「嗶嗶嗶!」隨時都有簡訊進來,資料不斷更新;然後要隨時上網看一下朋友在幹什麼,別人的動態要馬上掌握。因為他不會獨處,所以只好跟別人分享所有資訊。他不跟別人分享,別人就不會跟他分享,所以他就陷溺在同儕壓力當中,這其實都是不懂得去建構自己的隱私的需求。父母親還常常火上加油,破壞他隱私的需求,孩子想要靜一下,把門關上,我們就說:「關什麼關?做什麼事情不想讓我知道是不是?」很怕孩子做什麼不讓我們知道。所以這是隱私,我們要判斷什麼時候需要隱私,或什麼時候我們是侵害到別人的隱私。而且隱私依據不同的國家、不同的社群、不同的年齡層、不同的心智發展,會有不同的需求。有些人很需要,有些人不需要。家裡有七八個小孩的家庭,從小是很難有隱私的,所以他也不太覺得他侵犯了別人的隱私;家裡只有一個小孩的孩子,他對群體生活的壓力比較大,因為他習慣保有自己的空間。所以這樣的兩個孩子擺在一起的時候,沒有什麼對或錯,他們要相互理解,相互理解也是一個重要的學習。

第三個概念叫做「責任」。我們在學校推廣法治教育,老師們最喜歡聽責任,因為他覺得小孩子就是沒有責任心,應該讓他要有責任感。這都對,可是責任不只是大人叫他要有的,更應該是孩子自己想要有的。什麼意思呢?責任是一個承擔,就是要扛起這個責任。這個「扛」,是他自己想要的。所以我們一直講說:「做他自己想要做的事情。」當他決定要的時候,他就會去爭取、會去珍惜。如果是我們大人跟他講:「你的責任就是把書讀好,我們大人會賺錢,你好好讀書就是了。」那對孩子來講不叫責任,叫做義務!不要也不行,真討厭!所以我們應該讓孩子瞭解,所謂責任本身就是一種承擔。既然是承擔,就是有捨有得。當老師叫你做功課、朋友叫你出去玩,這兩個責任是衝突的:朋友之間的義氣是一種責任,老師的要求也是一種責任。爸媽叫你做什麼也是一種責任。又譬如說,父母親都生病了,住在不同的醫院裡面都需要照顧,你照顧爸爸就照顧不了媽媽、照顧媽媽就照顧不了爸爸,這是不是一個取捨?是不是都是責任?責任跟責任之間還有取捨的問題。所以這是一個選擇,有時候只好先做什麼、再做什麼,或者只能做什麼、不能做什麼,人生很多時候「取捨」是一項很大的功課,也是一種學習。

最後要講的概念是公平正義,小孩最喜歡談這件事。小孩出生會的第一句話就是「媽!」接下來才會叫「爸!」可是小孩接著會講的第三句話就是「不公平!」小朋友很喜歡說「老師,這不公平!」、「爸爸,這不公平!」、「媽媽,那不公平!」什麼都不公平。其實小孩子對於公不公平非常地在乎。所以我們要去談什麼叫公平。「公平」可能是好事情,例如我們要怎麼分配好處?也可能是壞事情,例如我們要處罰人家,或者我們要歸責人家。

我剛剛講到的這幾個概念,其實就是一些基本的「點」,是思考的基礎。這些東西書上也許零零星星有教,但是能夠系統地呈現出來,是這套課程的特色。我們在台灣推廣這套課程已經十年,大概有三萬個學生或老師接觸過,但是好好去教的不多。為什麼?因為老師覺他要做的事已經那麼多了!為什麼還要教這些東西?但我們還是不斷跟大家講,不管你要不要把它全部教完,不要忘記這裡面有孩子帶得走的能力,這個能力是孩子一輩子會需要的。

第二套課程叫做「公民行動方案」,就是公民要行動!它沒有前面那些概念有這麼多的道理,直接讓孩子坐下來討論:我們遇到什麼問題?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要怎麼樣解決?我們對問題的認識有沒有很清楚?如果很清楚,我們有沒有各種選擇方案?把這些方案選出來大家討論以後,選出一個最好的方案,然後這個方案要實現的話要去說服誰?我們要不要試試看?這個課程更有趣,因為實做性更高,既然能夠實做,就能夠帶得走。

我們過去兩三年開始推「公民行動方案」課程,最驚艷的成績就是台北市河堤國小。河堤國小有一位老師是長期支持我們這個課程,他帶他的學生──小學四年級的孩子上這套課程。他帶孩子討論他們生活週遭有哪些問題,小朋友就討論,然後他們發現「學校的飲水機好像不夠,小朋友喝水量不足。」他們認為這是一個大問題,就開始進行調查,訪問小朋友、訪問老師。結果發現,老師都不覺得飲水機不夠。小朋友們就說:「好奇怪,為什麼小朋友覺得飲水機不夠,大人都不覺得不夠?」後來他們就發現,原來老師都利用小朋友上課的時候去喝水,不用排隊,但是小朋友只有下課的時候可以去排隊裝水,每次都會排很長,排不到、裝不到水,所以小朋友覺得飲水機不夠,但是大人不覺得。所以他們就知道,不同的人觀點是不一樣的。然後他們去調查,發現飲水機不但不夠,而且擺得位置也不好。譬如說擺在很偏僻的角落,所以要跑很遠、很不方便,大家就只好跑去幾個熱門的地點。再來就是很多人裝水的時候沒有公德心,一個人裝很多,把冷水都喝光了,後面的人要裝就變熱水、不能喝。所以他們發現,有擺錯位置的問題、有數量不夠的問題,還有使用人觀念不夠的問題,而別人都沒有發現這些問題。他們就不斷地討論,最後認為確實是存在這麼一個問題,那怎麼解決?他們就開始跟學校溝通,要改善這個問題。那我們就很好奇,孩子們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爸爸媽媽在做什麼?結果爸爸媽媽們說:「我們在支持他們!」所以孩子們在解決他們人生問題的時候,爸爸媽媽站在他們身後,是非常重要的。這個課程的操作結果讓我們覺得,如果我們給孩子機會,孩子經過學習,就可以向我們證明:他們能學到帶得走的能力,也就是解決他人生問題的能力。我想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今天因為時間的關係,我把這些我們過去所看到、所想到的,跟各位分享。這是一件我們過去所做,可能大多數父母親不瞭解的事情,可是我們越來越相信我們所做的東西,是對孩子有幫助的。不管學校要不要推動這樣的課程,我們真的很誠懇地希望各位老師或家長不要只把你的注意力放在孩子一般的表現上,不管是課業或者品性或各方面,而是我們應該去觀察他生活的方式,他處理事情的方法,他有沒有學到一個解決問題的能力。我們大人終究沒辦法一輩子陪在孩子的身邊,那麼我們是不是要常常提醒孩子,也給孩子這個機會來理解:他的人生要自己去克服跟解決許多難題。所以能夠找到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顯然是孩子應該要有的、我們應該給孩子的帶得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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