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組特優「鉛筆藍圖」作品,探討「教師離線權」--合憲性分析
公民行動方案競賽高中組特優「鉛筆藍圖」團隊探討「教師離線權」-- 合憲性分析
執筆人:鍾元珧律師
今年第14屆全國公民行動方案競賽高中組特優「鉛筆藍圖」團隊探討「教師離線權」,主張應立法保障教師在下班時間不必即時回應訊息的權利。這個議題反映了現代通訊科技普及後,教師在下班時間仍需回覆學生或家長訊息,導致休息時間被侵蝕,進而影響身心健康。由於這種情況不像傳統加班那樣容易界定,歐洲已有國家開始立法補充規範。
一、健康權的憲法地位與工作時間規範
法律對於工作時間與休息的規定,最直接的目的在於維護勞動者的健康。健康是否屬於一項權利?有人認為健康權屬於憲法保障的生存權範疇,因為「生存」不僅僅是維持生命,更應包括「有尊嚴地活著」;另有人則認為健康權與工作權密切相關,因為唯有健康才能工作。無論採取何種見解,健康權均屬於基本人權,並受我國憲法第15條保障。
二、教師健康權與學生受教權之衡平
教師的健康權不僅關乎教師個人,更直接影響其教育對象——學生。高等教育雖非義務教育,但仍屬國民教育體系的一環。若賦予教師「離線權」,即在休息時間內可拒絕回應學生或家長,固然有助於維護教師健康權,但是否因此犧牲教育品質,進而限制學生受教權?若構成限制,須檢驗此一限制是否符合憲法第23條所揭櫫的比例原則。
反之,若要求教師下班後即時回應,以維護學生受教權,則應檢視對教師健康權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三、討論起點
討論教師離線權的關鍵在於「時間」而非「內容」,因為教師回應學生或家長對課業、生活輔導等問題,本是教師工作的一部分。所謂離線權其實是確立教師原本的工作時間範圍。也就是說:在討論教師是否有離線權的時候,正方立場是在確認既有規則的維持,甚至為了避免時代變遷所造成的邊界模糊,而主張再次明確化;反方立場則是延長教師工作時間。
四、比例原則之具體檢驗
主張教師有離線權的正方可以援用立法時的比例原則檢驗;反方則需要提出佐證資料,檢視對教師健康權的限制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1. 適當性:要求教師於下班時間即時回應學生或家長,是否確實提升教育品質?這個問題可能需要從個別與整體二方面觀察,才能得到全面性的結論。
2. 必要性:即時回應是否是對教師健康權影響最小的手段?過去未普及智慧型手機時,教師與學生、家長在下班時間的溝通主要透過紙本聯絡簿;現在有電子郵件、數位溝通平台。與即時訊息軟體相較,這些通訊工具維持了多一點距離,對人的干擾程度較低,對教師健康的負面影響顯然比較少。
3. 衡平性:過去若不認為教師未於下班時間即時回應,學生受教權將受到重大損害,現在是否有佐證資料顯示這個結論改變了?如果有,因為「即時」是干擾作息的關鍵因素,以「即時」或干擾程度區分,手機通訊、電子郵件與數位平台,哪一種溝通管道增進學生受教權的利益與教師健康權因而受到的損害更為相稱?
由上可知,對一個議題的分析,首先需找到相互衝突的權利,界定雙方權利的憲法地位與實質內涵;再運用比例原則進行利益衡量,避免單方面擴張某一權利而過度損及相對一方的權利。這是民主法治國家公民需要培養、作為理性溝通基礎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