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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學生間霸凌行為—練習從各方責任看起【楊汶斌律師】

校園學生間霸凌行為—練習從各方責任看起【楊汶斌律師】

依新聞媒體報導,在臺南某中學發生一起校園霸凌事件,並且參雜有餵食毒品的嚴重違法行為。據稱被霸凌者在家中痙攣送醫搶救不治,經醫師抽血檢驗體內有毒藥物中毒反應,此報導一出引起社會高度關注,一部分譴責霸凌者,一部分稱毒品進入校園已非新鮮事,然而在所有事證尚未被調查明確前,我們不應具下結論。但藉由這樣的新聞報導底下,我們可以「責任」的角度出發,來檢視學校及學生對餵毒霸凌事情各應負何種責任。

首先,從最貼近本次事件核心的學生開始,在校園霸凌事件中,不單只有霸凌者與被霸凌者二者間的關係,尚有鼓譟者與冷漠者的角色,通常鼓譟者給予霸凌者繼續霸凌行為精神上支柱,讓整個霸凌行為持續,而冷漠者則是對他人加害行為與受害情況漠不關心。在這四個角色中,每個人都有自身的責任未達成,霸凌者最大的責任是不傷害他人,無論是以言語、肢體或關係來欺凌他人,這樣的責任來源不單單來自法律上的刑事責任或民事求償,亦有在於對他人的尊重,一個道德標準的拘束;而在鼓譟者端,不增強霸凌者持續霸凌行為的行動是最基本的責任,因為增強霸凌者的霸凌意志在法律上屬於幫助行為,會與霸凌者共同負擔行民事法律責任,這個「責任」是在法律上的要求,而再積極一點的防制作為,則應與冷漠者共同積極為被霸凌者發聲,共同阻止霸凌者的霸凌行為,但這樣的「責任」來源是來自道德拘束,本身沒有非常強大的約束力,由此我們就可以推知,被霸凌者無法單純期待其他同學的出手協助。再被霸凌者方面,對自己的身體健康負責是自身的責任,自身力量無法擺脫被霸凌的情形,又無法寄望同學幫忙,則被霸凌者應該要讓師長及家人知悉,讓這些人來協助自己,也就是說被霸凌者的「責任」就是讓這件事情被法律上有責任的人看見,使霸凌狀態因法律程序而逐步消弭。

依上面的敘述我們就可以得出第二個責任認定的部分,也就是學校的責任。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13條規定學校在平時必須宣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第15條第2項校長及教職員工應主動關懷、覺察及評估學生間人際互動情形,且定期評估有拒學或自殺、自傷意圖學生是否處於具有敵意之學習環境,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委員會確認;在學校知悉學生遭受霸凌時,必須在24小時內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及社政主管機關通報,並且須先行初步調查及保全證據,組成審查委員會開會審查霸凌事件是否交辦處理小組調和調查。在處理小組調查過程中,對被霸凌者提供輔導或預防霸凌者後續報復或再犯;在確認霸凌事件成立後,不僅得對霸凌者採取適當管教措施外,亦可交由警政、社政或司法等有關機關處理。以上種種辦理流程及措施均是因為法律賦予學校對學生的保護「責任」。至於霸凌行為中帶有餵食毒品這種明確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犯罪,則必須通知警政及司法機關介入調查,畢竟針對毒品相關的刑事犯罪的訴追上,在刑事訴訟法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規定,屬於警政及司法機關的責任,學校的責任則是將這樣的訊息報請警察或檢察官開始處置。

校園是一群面對人生中各式各樣挑戰學習者的沙盒,同樣身分的同學互動往來的人際關係,都會因家庭生活背景而有不同的應對方式。在許多無法明確探知惡意行為與否的互動關係,直覺上基於避凶心態,多會迴避以保自身安全,然而站在人格特質養成的立場上,我們必須將實際責任的來源劃分清楚,學習在各類責任運作並理解相關不負責任所會造成的後果,這樣對於判斷責任歸屬及後續處置上,才不會有認知偏差或遽下結論之憾。在這次餵毒霸凌事件中,目前尚有很多資訊不明,但我們藉由此次事件,可以練習先從「責任」的基本的輪廓,判斷學校與同學是否應該要做何種反應或措施。

新聞連結: https://www.storm.mg/lifestyle/5331427

https://www.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13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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