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學校是否可強制規定學生穿制服?

A:參考「輔導管教注意事項」第21點之規定,有關學生服裝儀容,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因此,學校不宜直接強致規定學生穿制服。

法律觀點

        學生是否應穿制服,是屬於生活管理的事項,教育部一般是授權給各校自行決定,把這個當作學校教育自主的事務。不過最新修正的「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21點,則是明文建議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事項,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因此,學校應該在踐行這些程序後,再依學校規範的方式處理,不宜直接強致學生的制服。

Q:學生可以拒簽悔過書嗎?

Q:學生考試舞弊被老師查獲,是否應要求舞弊學生於「悔過書」上簽名?若學生拒簽時,應如何處理?

A:「輔導管教書」若已經詳細記載學生考試舞弊的經過詳情,可以要求學生簽名以示負責。應注意的是,學生並無簽名的義務,簽名也與是否真有考試舞弊無必然的關聯。因此,老師無權強迫學生簽名。但是,無論學生是否簽名,老師均可依法進行懲戒程序。

國語日報-中學生報:生活大鬥法專欄 被球打到 要向誰求償?-江昭燕律師

                   本文作者為江昭燕律師 誤植為周嘉鈴律師

                                 特向二位律師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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